这不,他刚刚从医院出来,是阿中来接的他,而后,他撇下阿中,马不停蹄就跑来了这里,只为了见到她——这个他已经错过了整整八年的女孩子,他最最心爱的小姑娘,他的妻子。

现在,他想告诉她:所有有关他和她的故事…

正文 238,十七年那年,他们初相识

十七年前。

十六岁的秦九洲是个小大人,不大爱笑,不爱被吵,总是安安静静的,有条不紊的做自己的事,从来不需要大人来操心。

做功课,练钢琴,偶尔去打打篮球,踢踢足球…什么都难不倒他,只要他认真去做,成功总会为他一路保驾护航。

很多人都嫉妒他,怎么那么厉害?

他也曾反思过,可能是因为他学习能力强吧,又擅于寻找各种通往成功的捷径,高人一等的逻辑判断力令他无往不利,所以,成功很爱眷顾她。

只是,太容易成功,不是一件幸事。

当一个人被看作大神的同时,他就和普通人隔离开了。

秦九洲很难交到朋友,也有点不屑和反应慢的人成为朋友,于是,人际交往渐渐成为了他身上最最薄弱的一个方面。

伴着年纪一天一天的长大,年轻的心,越来越变得寂寞,生活中的各种成功,并没带给他太多的成就感,反而把他的青春激情,彻底给挖空磨灭了。

生活在英国的那些年,父母常常忙碌不在身边,兄弟姐妹散居在世界各地,年轻的他无处吐诉心中的情感…

在看了一本有关中国的《上下五千年》以后,他决定回国,暂住在二哥家,进入北市第一高中读书。

那一年,他读高二,是班级当中年纪最小的一个,却也是全年级当中后来居上、成绩最出类拔萃的一个。

仅用半年时间,他就把中文牢牢掌握,成为了第一高的超级学霸…

高三上半年,学习与他完全没了挑战性,于是,他对赛车生了兴趣,开始瞒着二哥在不良同学的影响下,玩起赛车,喜欢上了那种风驰电掣一般的快感。

金秋十月,他偷偷参加了一场非法赛车,期间,一场人为的事故降临到他头上,最终导致他脸部损毁,膝盖受伤…

顺风顺水十六年,那是他第一次经历人生的挫败。

那一年的秋冬,他奇怪的站不起来了,而脸上的伤疤,更令他羞于见人,于是,他变得越发的沉默寡语,越发的自闭无言。

那段日子,医院换了一家又一家,心理上的受伤障碍,始终困扰着他,令他无法摆脱轮椅重新站起来。

后来,他去了上海某医院,住院期间,他腿部的康复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但在这家医院里,他认得了一个小小女孩。

她叫二妞,头发长长的,脸蛋圆圆的,眼睛大大的,鼻子挺挺的,小嘴红红的,笑起来时小脸蛋亮堂堂的,比钻石还要璀璨,比太阳还要耀眼,比山泉还要清亮,比春光还要娇媚…

这是一个很可爱之极的小姑娘,可他并不会因此就去搭理她。

在他们家,小侄子小侄女太多了,他很少给他们好脸色看——但是,如果他们不识趣的来缠着他的话,他也是很无奈的,身为长辈,只要不是太过份的要求,他总得满足他们…

唉,多可怜,小小年纪就得学着做长辈,他身上的那一副老秋气横,全是被这个家给逼出来的。

偏偏这个叫二妞的小姑娘,是一个黏人的娃娃,一有空就来黏他,每一回过来,都会甜甜腻腻的叫他“大哥哥”…

呵呵,大哥哥?

在当惯了“小叔叔”“小舅舅”之后,“大哥哥”这个称呼,好像也挺有意思的,至少他心里一点也不排斥。

这是一个爱弹钢琴的小姑娘,兴趣爱好与他相仿,这大约是让他没办法排斥她的原因之一吧,生在这人世上,知音最是难求。生活太过于浮躁,又有几个人能真正懂得乐曲的美妙?

之二,她有一份坚韧不拔的性格,哪怕双目不能视物,心境却依旧那么乐观开朗…

而正是这种对生活的热情,深深的感染了他,令他不知不觉就喜欢上了她。

对,那一年十七岁,他第一次喜欢上了一个小小女娃。

这种喜欢,简单,干净,纯萃,没半分杂念,而多了一点小小的牵挂。

在秦九洲的生活当中,从小到大,从来是别人在迎合他,而他从没想过要去迎合别人,关心别人。

那一年,二妞却毫无预兆的闯入了他的世界,而他竟就容忍了她的喋喋不休,容忍了她对他的又亲又抱,也容忍了她三番四次的跑来打搅他睡觉,更磨着他,并成功的说服了他教她弹琴歌唱…

每当看到她眉开眼笑,他会觉得这样被闹着,也挺好,生活就该有欢有闹…

母亲常说他:老九,你活得太高冷,应该放下姿态,多一点孩子性情,该多笑,老是一本正经,严肃不笑,你不觉得累吗?

累倒是不累,但他就是找不到让他快乐微笑的源泉和动力。

而二妞让他懂得了一件事:生活可以很无情,心态却可以很温情,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带给人良好的生活体验,换一种眼光,可以看到另一种人生另一种精彩。

生活是快乐的,还是无味的,还是苦涩的,是心在决定着它的滋味。

那段日子,阿政见到他居然能容忍二妞的捣乱,非常惊讶。

其实,他自己也有点惊讶——但是,她的笑容,真的真的很有魅力,让他没办法拒绝她的亲近,并心甘情愿做他的钢琴老师…反正,就像中了邪一般,被她迷了。

秦九洲在那家医院总共待了一个月,后来,母亲决定将他送去国外治疗,他想了想,同意了——因为他不想一直这样萎靡不振虚度年华。

转院前一天,二妞过来找他时,他在午休,这孩子一声“大哥哥”将他从梦中唤醒。

坐起那一刻,他看着二妞扶着墙面走进来。

她的眼睛坏了,根本没看到柜子上正在烧水,而脚上又横倒着一副画架,那是阿政乱丢在那里的,那水也是阿政为了吃方便面偷偷烧的,适时房内没有看护,二妞被绊倒,带翻了那个汩汩冒着白气的电水壶…

如果不将她救出,那烧得沸腾的水就可能当头浇到她脸上,毁掉她如花一般的容颜,她那已经显得惨淡的人生,势必会雪上加霜。

那一刻,他惊吓到了,完全是不假思索的,掀被奔下床,扑过去救了她。

二妞没事,倒是他被热水烫坏了皮肉,当夜高烧不止,第二天,他被父母转去了别处,临别,甚至没机会和二妞告个别。

等烧退,清醒过来,他在另一座城市,离北市已遥不可及。

都说人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会遇上无数的人生过客,他们可能会和我们有一些交集,但之后呢,那些交集会水过无痕,虽然经历过,但它会消失不见,唯一的烙痕,只藏在心上,那便是记忆。

而记忆会褪化。

新的记忆会替代旧的记忆,若不是特别的铭心刻骨,终会在时间的长廊消失的无影无踪。

秦九洲以为,这个二妞也终将是这人生过客当中的一名,缘起,终有缘灭,这便是生活。

至于他的脚,却在之后神奇的康复了,并就此回到了学校,开始了高三下半年非人的生活…而二妞留给他的记忆,似乎也淡淡远去了…

三月的某一日,阿政捧着那封信,跑进了他房里,兴奋的对他说:

“小叔,我给二妞寄了一张名信片,她居然给我回信了。不过是她爸爸代的笔,她的眼睛还没好呢,怎么办,我该怎么回复?”

秦九洲取来看了看,只是简单的写一些近况,二妞爸爸的笔迹很漂亮。

那一刻,他想到的是二妞还没恢复,那样一双眼睛就此瞎了,着实有点可惜。

“你爱怎么回,就怎么回…”

秦九洲把信还了回去,有点怅然信中并没有提到他这个“大哥哥”,而怏怏有点不快。

那种滋味,实在有点怪,想想啊,他的肩上还着一道烫伤留下的疤,而他救下的小小没良心鬼,却一点也不惦记他,真是太叫人感伤…

那一天,也不知怎么的,那张可爱的小脸,在离别经月之后,又无比清晰的在他脑海浮现,原来,他竟从没将她忘怀。

正文 239,那一年,他在给阿政写回信

“可我的字好滥,拿出去好丢人!”

这大约是韩启政第一次意识到,字迹好坏,会影响一个人的颜面问题。

“那就好好练一练…”

“问题是临时抱佛脚,已经来不及了呀,这信我已经收到好几天了,必须马上回信。”

小阿政双手合什,一脸恳切的央起了他:

“小叔,拜托了,拜托了…帮帮我嘛…这封回信,求你帮我回好不好,我真的真的不想丢人现眼…”

他的字,就像螃蟹爬似的。

于是,秦九洲忍不住起了好奇,问他:“哎,那你之前名信片上难不成都没写字吗?”

阿政一脸尴尬,摸摸后脑勺,不好意思道:“那是让我爸的秘书给打印的,上头根本没写字…现在可是回信,要是再去打印,显得我没交朋友的诚意,所以了,小叔,帮帮忙吧…你也是知道的,我的作文超滥的,怎么写?”

一个下午,这小子黏着他不肯放。

秦九洲实在是受不了这孩子如此折腾他,最后只得帮着给写了一封:

“二妞,见信好,三月桃花红,梨花白,春光妩媚多娇,正是踏青好时节…”

写完后那孩子觉得挺好,之前那趟旅行他有一起同去,所以他写的东西,他深有体悟,还直赞他写出了他的想法,临走更是狠狠亲了他一下…

真是一个小疯子。

只是因为这封信,秦九洲突然无比想念起那个小女孩,惦念起她那双失明的眼睛…

他知道,他们家家境一般,想治好这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思来又想去,他做了一个决定:卖掉了手上一支股票,托父母找了关系,买到了一对眼角膜,而后通过种种关系,让这片眼角膜长到了二妞眼睛上。

手术成功的消息传来之日,他望着上海的方向,心里竟比自己重获光明还要高兴。

之后,阿政又收到了二妞的来信,那时,她已经恢复上课,只是因为中间落了太多太多的课,所以她读上去很吃力,每门功课都跟不上,这让她很沮丧,对自己失去了信心。

阿政看完后,跑来抓脑挠腮的问他:“我该怎么安慰她?其实跟不上就跟不上呗,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干嘛这么纠结,我天天在读,还有好些不会的呢…那丫头脑子真是够死的呀…可我又不好在信里这么说,是朋友就得说点安慰的话…小叔叔,我不会安慰人,所以,求求你了,还是你帮我回吧…”

秦九洲将那封信拿去细细看了看,字迹写得端正秀气,同时透着一股子稚气,就像她本人那样,干净,灵动,明媚,读之,叫人眼前一亮,感觉很是舒服。

于是,第二封信还是他回的:

“二妞,来信已收,首先,恭喜你恢复上学,中间停了这么久的课,学业上会跟不上是必然的,别泄气,落下的功课,可以一点点补上去的。多看看书,多做做习惯。不懂的,可以多问问老师,老祖宗有一句古话是这么说的,勤能补拙…”

此后,秦九洲开始忙碌高考。

只是期间,二妞又来过信,阿政又想拿这信来拜托他。

这回,秦九洲不乐意了,极不愿意再做这小子的帮凶去欺骗那个可爱的小姑娘,满口就拒绝了。

正文 240,因为她,他报考了医大

“阿政,这是你的笔友,却回回让我代写,你好意思呀?这次你自己去想该怎么写,我是不会帮你的…我要高考,你没见我有多忙吗?”

秦九洲摆出一副小叔叔的架子,板着脸狠狠训了他一顿。

阿政只能一脸忧伤的垂头离开。

憋了两天,他终于憋了一段文字出来,又跑来求他了:

“小叔,帮我誊抄一下好不好?我发誓,从今往后,我一定好好练字,不练就是小狗…我要把字练得比你写得还要好看…但今天这封信,你一定得帮我誊一誊…要不然我怎么和她解释我的字迹会前后不一致啊…”

那段日子,秦九洲正受了二嫂所托,在逼这小孩练字,听他如此央求,勉为其难,就又给誊了一份。

至于内容,自没他编的好,文字枯燥,又没多少营养,主题绕着游戏打转,不过,倒是挺符合韩启政的年龄层次和写作水平的。

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忙碌的高考开始了。

最终,秦九洲考上了医大。

他会选这样一个工作负荷无比大的职业,大大出乎了家中所有兄弟姐妹的预料。

为此,母亲曾问过他原因。

最初,他也不晓得自己怎么会有这样一个选择,就好像冥冥之中有股力量在牵引他,后来,在家人的再三追问之下,他反复自问,终于弄明白了原因:

因为二妞。

因为她说过,她很喜欢穿白长褂的医生,救死扶伤,可以带给别人生的希望,光明的希望…

这句话影响了他。

所以,重回学校后,他细细想了想,读工商,钱赚得再多,又能怎样,当亲人们生病时,再多的钱,都换不回他们的健康。

他希望自己可以学有所用,可以在未来父母生病时,帮得上忙。

他觉得,在这个富贵荣华的大家族当中,每个人都那么会赚钱,少一个赚钱的,多一个能续命的,更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不过,这个原因,他从来没对任何人提起过。

而不久之后,秦九洲出去旅行了一趟,回来后就从二哥家搬了出来去了医大。

先是住校,后来,他嫌吵,就在医大附近租了房子。

这一年下第一场雪的第三天,他放假回了一趟北市,重游了二哥之前的老别墅——不久之前他们一家人搬去新家了,这边一直空着,还没有卖出去。

流连了一番出来时,他经过了那个绿油油的邮箱,忽记起阿政那小子好像已经很久没拿二妞的回信来打搅他的生活,一时兴起,他去找来钥匙开了开邮箱,而后,在里面发现了几封被遗忘了的信,皆来自宁县,出自二妞的笔下。

不消说,阿政那小子定是没有给二妞新的地址,所以一封封信仍在往这里寄过来…

阿政是个善忘的家伙,在过去这么久之后,恐怕早忘了他还有个笔友正在世界的另一个地方等着他的回信。

于是,秦九洲将这些信带了回去,本来是想要交给阿政的,但那天,他一忙就没给出去,等回到宿舍,他才发现它们依旧安安静的躺在他的单肩包里。

鬼使神差的,他拆了那些信,小女孩被人遗忘的忧伤,尽数在字里行间流露了出来…

正文 241,那年冬天,他有去见她

秦九洲的心,莫名的被她笔下的情思牵动了,心下实在不忍她伤心,不知不觉就回了第四封信:

“二妞,我们这边下雪了…必须得说一声抱歉,我们搬家了,地址变了,没能及时通知你…给你一个新地址吧,回头寄这边来,我就能收到了…”

他给的是他在学校附近公寓的地址。

信寄出之后,他觉得不妥,可当他跑去想把信追回时,已经晚了,信发了出去。

没过几天,他的公寓邮箱内就收到了二妞的来信。

就这样,他们之间开始了这样一种通信。

起初时,他有署名韩启政,后来只署了一个韩字。

十八岁放寒假前的一个周日,韩启政过来找他,翻箱倒柜时,看到那些信件,遂即拿着那些信,瞪大了眼,满嘴稀罕的来问他:

“小叔,你在和二妞通信呀?”

秦九洲脸上明明有点小小的尴尬,却训得老秋气横:

“这得怨谁?当初是谁说要和人家做笔友的?

“通了几封信后,搬了家也不记得给人家换个地址,结果人家全寄到老别墅那边去了…

“亏得我去找点东西才发现…给,还你…

“如果你还要和人家继续做笔友…以后多写点信件,权当练作文…”

他把那些信故意还给了他。

韩启政还是个小孩子,根本不晓得反驳,他在看了那些小女孩写的文字后,吐了吐舌头,兴趣缺缺的直摇头:

“我不要。你字写得那么好,我要续下去写那得多丢人,有这功夫写信,我还不如多玩几个游戏呢…再说了,我都忘了她长什么样了,还是算了吧…小叔,要不,咱们就别理她了…过段日子,她就会忘了我们…”

正如秦九洲所料的那样,韩启政就是一个三分钟热度的主,对做笔友这种事,早已经失去了兴趣,拍还了那些信后就只顾着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