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情节无关 作者:吴小雾

江湖,曾有翅膀

初次见他,坐在距主人最近的一席上,纵容地看着她张罗着喝酒吃菜。他是来酒不拒,端杯则见底,完全不要命的喝法。然而那双眸子始终清醒地狡猾,似晃动的深不可测的湖水,满桌子人,他除了那天的寿星——他女朋友——再没有一个认识的,却熟稔地与每个人都交谈甚欢。

他的发黑硬短直,根根耸立,我想这可能代表主人是个有原则的人,起码不会轻易对一件事情妥协。

他的唇薄且有着坚毅的轮廓,谈吐自如,总是噙着让人不由想接近的笑。

他的肩宽颈长,偏瘦,但灰色大V型薄毛衣下结实的肌理隐隐若现,袖子高挽至肘,浅棕肤色健康率性。

他的语调清凛,声音低哑,是柔软细沙磨擦发出的那种音色。老爸以前曾说尖酸嘴利不可交,就是说擅谈从容其实真正是一层保护色,大隐隐于朝,冷酷不言语的人,反倒没有这种人来得更让人捉摸不透。

他的手指修长好看,指甲干净整齐,一根三五很少抽,只是夹在食指与中指间。烟灰落下,他抬起手,吹落。这时他看见了我。

他的眉眼都藏在宽边的黑框眼镜后面,我只见它们色深如湖,便沉溺其中。他望向我,折射出惫懒狷狂的精光,一闪即逝,像突然死去的萤火虫儿。我坐到他身边,告诉他:“我喜欢你。” 我这辈子第一次摆明了诱惑一个男生,幸好挑中了对象。

他把眼镜拉下一些,黑眸眨了又眨,他说:“乖,要等寿星过完生日才能喜欢。”

像对酒一样,来!者!不!拒…

他的薄唇,他的长指,他甘冽如酒的男性气息笼罩过,温度极高,已到了炙灼炫炼的程度,引燃了我体内自己也未知晓的情欲之火。辗转于火舌之中的身与心强烈地颤动,既惊慌,又欢喜,大声的痛呼小声的啜泣,都在他紧密的吻中幻化成那个午夜最暧昧一缕吟哦。肌肤被撕裂粉碎,一丝暖风却骤然吹来,闪电刚划过死寂诡秘的天空,绿意突然绽放,鹅黄,粉蓝,淡青…充斥我的天地,我听到轻灵灵的鸟鸣声,我看到纷扬扬的落英舞,七彩颜色的花瓣点在了那潭玄秘的湖水上,荡起粼粼的水波。自波纹中心,盈盈的荡过来,我微笑着立于湖畔,望着漾满疼惜的湖。全世界的光源都已不现,取而代之的,只有缱绻于我眼前的这个令我痴迷的人。

Q市多雨,天空时而阴霾灰暗,雨后灿烂碧透。我的心情有时飞扬、有时打盹、有时想远离这潭湖水。

姐姐说:男生真心喜欢一个人,绝不可能在第一天认识你就要了你。这绝对是不珍惜的表现。

我不想懂,只是喜欢他,喜欢得不知道怎么办好。看着他身边猫一般慵倦的美人,摇曳的琼花般不似凡品。他望着他的眼神专注凝敛,嘴角仍是那抹宠溺的笑。我若当煞星横插中间质问破坏美景,又会怎样的扫兴?

老爸有老爸的江湖,身为子女随其颠簸无可厚非,只是我疯狂地想念他。像细菌开花,不可抑制地想他。没有说再见,我无比了解分开的概念,不在他身边,不能紧紧拥抱就毫无意义。我们之间从来没有承诺,他不管我可以走到哪里去,所以我静静地远去,我想我有一天会归来,找到他所在的方向。

喜欢他,还是喜欢自己对他的喜欢,已经分不清楚。分得清的是在我体内释放的热情,我比谁都深刻地感觉得到。可是我跟他隔山隔海,隔着总也攻不破的美人国。

也许我要有翅膀,才能飞到他身边,飞进他心里的那潭湖。

遗失在玉带江畔的眼泪

晚迎秋露一枝新,不占园中最上春。

桃李无言又何在?向风偏笑艳阳人。

5月初夏的星期天,她生了一个秋水为神、琼花作骨、恍若菩萨遗失于凡间的小仙子的女娃。这时医院外面扬起了轻风,吹落一树紫颜色细碎的花瓣散落于地。接生的护士说就叫紫薇吧,是百日长红的好花,又是北斗七星之首,正配这样晶莹粉嫩的孩子。

于是我便叫了紫薇。

从小到大,走到哪里,我都会是人群中最耀眼的一个。似痴如醉丽还佳,露压风欺分外斜。紫薇树年年生表皮,年年自行脱落,表皮脱落以后,树干显得新鲜而光滑,筋脉挺露。树身滑得猴子都爬不上去。我不愿只做一片随风摇曳的柔弱花瓣,我汲取各种养份,抽枝,发芽,长大,开花,蜕变,长成一株莹滑光洁的紫薇树。同样的课程,我总能够比别的孩子完成得更好,而我只用一半的时间。另一半的时候我可以学风琴,学长笛,学跳舞…我虽然对这些没兴趣,但是只要我做,就会让自己成为老师最赞不绝口的学生。这样,别人就可以不用那种怜悯的眼神看我。

我为什么要被同情和可怜?只因为我没有爸爸?妈妈在医院孤单单地生下我,那么我这一辈子没义务喊任何人做爸爸。更加优秀地成长,让更多的人夸奖我,这就是我的义务——妈这样教我,而我也一直这么认为的。

直到那一年我遇见了你。清冷的眼神像受伤的小兽,耳垂上戴着一对金灿灿的圆豆,你说话笑声都不大,也不过和我一般年纪,耍酷也要有个分寸。你和同学来我家的店里玩,我站在案子边,看见你架竿的生硬姿势暗暗好笑,乱没章法地打赌蒙球,你瞄了半天出枪,那个球直直朝我站这边的底袋滚来,你打了声口哨,咧嘴大笑,好看至极。我在袋口将球接住,你抬头看了我一眼,风雨欲来的不悦。我问你想不想每次都打这么准,然后以手里的黑球做母,轻松地收光案面上所有的球。你的同学都傻眼地望着我,是我所熟悉的羡慕与崇拜的眼神,只有你没有任何表情,默默地吩咐我摆球。

此后我放学的所有时间都在店里等你的出现。妈妈有一次下班来店里,见我打进球吹口哨时笑着抚我的发。“小姑娘吹什么叫叫儿啊。”你和你的同学哈哈大笑,“叫叫儿”代替“小老板”成了我在台球厅的新号儿。知道吗?喜欢叫叫儿甚至多于紫薇。对于我来说,小老板是一个称喟,而叫叫儿则是从你口中说出的专属于我的名字。我记得有一次我们正在玩扎杆,有个大孩子过来扯你的耳钉笑,你拿起桌上一只台球往那孩子头上砸去。血顺着他的额角狰狞了满脸,染红了我的墨绿色大理石桌面。店员们大叫着去拉架,别打了!我有点害怕,你眼中只有血没有其它任何存在。你看得到我吗?店里平静下来之后你才看到我,笑着说“吓死你”虽然只是恶作剧地一笑,但我这一瞬我告诉自己,我有义务,要让你笑。

经过这次流血事件,妈妈不再让我去店里,但我却从她口中听到更多的你。你是她工厂厂长的儿子,像我没有爸爸一样,你没有妈妈,你已经连着读两个六年级了,你爸说你考不及格不许升中学。他越这么说你越不给他好好学,爷俩儿一天还真能较劲。

妈妈拿了个漂亮的小盒子给我看,里面红绒子布上躺了个寸长的金子挂坠儿。“于厂长让我帮他找人打的,给儿子当生日礼物。”是一个小勺?不像。“是一把锹,”妈妈看出我的疑问,笑着告诉我,“这孩子书包里成天背个锹头上下学跟人打仗,厂子里人现在都管他叫小锹儿。”小锹儿?于一?长命百岁。我把它挂在自己脖子上,孩提班天真地问妈妈:“好看吗?”

除了你之外,我就是唯一一戴过它的人,想到这里,我有种偷来的快乐,埋在心里趁无人时翻出来笑着回味。我还暗自幻想,也许有一天,你会亲手把它送给我。我经常瞒着妈妈去店里,又怕店员看见我告状,只好趴在门口偷看。你的台球打得越来越好,你又结识了新的朋友,你好像长高了…

我考上了六高,妈妈请客吃饭,于叔出差,你跟何哥一起来。喝酒的时候他们开我俩玩笑,“紫会计,叫叫儿长大就给我们小锹当媳妇吧。”我阵阵欣喜,更欣喜的是你笑着看我。吃完饭妈妈先回家,我们跟厂子里的哥哥们去唱歌。

那晚你喝了很多酒,拉着我的发说头疼,你知道我们是怎么把你送回家的吗?何哥他们在楼下打牌,我大胆来到你的房间里。轻轻吻开你紧皱的眉,人人称道的雪肤花貌,飞瀑长发,无瑕躯体,此刻,都愿在你的身下化为紫昙花,馥郁地灿然一现。酒精随着欲望蒸发,贯穿我的瞬间,你顿然睁眼。我的难过不是来自初尝云雨的疼痛,而是你清醒后眼神的茫然和愧疚,终于令我泪如线下,泣不出声。

你的长命锹却终于送了出来,然非挂在我的颈上。聪明如你,怎么看不出我心里欲狂的嫉妒?宽阔的江边宛如玉带横置,水滨对对情侣,你载我至此,却只说抱歉。抱歉?几度寒暑数年苦恋,赠与完璧之身时只见良人愧疚眼神,如今为她才肯道出迟来的抱歉。可我要的又岂会是一句抱歉?也该是时候了,不是吗?与那个迷乱的夜相比,你已经不需要再用戒备的神情以搏取他人忌惮,现在的你表情温和,笑容常挂,与当年判若两人,唯有长睫毛下的眸子仍望不见底,任是再汹涌的内心波澜也掩得彻底。我不过是一个台球厅里陪你打球的叫叫儿和一个帮你完成男孩到男人质变的女子,让你笑,是我的义务,但我已失去这权力。你的一喜一怒皆只为伊。

“小锹,别再提以前的事了,我觉得挺荒唐的。”荒唐的是我到现在仍不后悔却势必要跟你说这番话。

哭闹不是我拿手,何况我的情绪这丝毫不能左右你思绪,我不放手不洒脱,你会以待客之礼拒我与千里之外。与你斗智太累,取悦你太困难。不愿惹恼你、不愿恨、又不能纠缠,不能爱…那么,允我亲手来帮你毁灭记忆,因为我不准备与你就此陌路。

有一天,血肉纠缠也不再疼,因为已无心可疼。天亮了我梦到一个男生,他用清澈的眼看我,我流下了原本该在你面前流下的眼泪。

其实我一直都知道,一叶扁舟,江即使盛载,也只会将其当做身外之物。而她是雨泽,丝丝密密地浸入你自愿敞开怀抱,你将她视为生命的组成。

小锹,你要幸福。

是否一切都按顺序来

李东健先生和韩智慧小姐演的《我的B型男友》里面有一段经典对话。

李东健先生问韩智慧小姐:你做事是否都按顺序来,比如谈恋爱时是先拉小手,然后亲嘴,接着抚摸胸部。

结果这个尖锐的问题致使韩智慧小姐可爱的小嘴巴半天都闭不上。

是否一切都按顺序来,这的确是个问题。

不过如果这个问题放在偶们翅膀哥的面前答案显然是否的。就算他老人家想让事情按顺序来恐怕都办不到,因为顺序这个东西在翅膀哥脑子里…

哦,偶替顺序叹口气吧。

普通人追女孩子的顺序大约应该是先认识,送花看电影,诸如此类,所谓泡。等到混熟了便亲吻拥抱继续进行此后的诸项环节。

偶们翅膀哥却在认识了猫宝并泡了多年以后突然意识到恋爱的重要性,幡然悔悟。开始下定决心要谈恋爱了。偶们翅膀哥的第一顺序要做的事是这样滴:“你和我出去住吧?”然后才有车里猫宝的初吻。不愧是俺滴偶像翅膀哥。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在第一时间当机立断地提出同居的问题,直接把进程提升到实质性的阶段。情圣啊!偶痛悔偶生为女人只有仰慕的份,今生是不能把翅膀哥的这一套付诸实践了。如果偶是个男人,与翅膀哥携手江湖,把马子喝美酒,快意人生,何等痛快!(众人:醒醒,别梦了)

偶真滴看不上那个敬敏航。酒品见人品。以前这话我不信。总觉得,人喝多了,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能算数吗,那时候人的情绪不在自己控制能力之内,就算表现何等糟糕也好,都是可以原谅滴。男孩子酒量不好,不也算是个优点吗。可是现在这话我信了。生活啊,活生生的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啊。喝醉了酒的男人真的是没法看,敬哥哥的表现还不算顶糟的,他竟然还能说话,虽然事后他不记得他说什么了。偶奇怪的是他酒后的真言。原来时蕾和别的女孩都一样?什么地方都一样了?偶还以为赴汤蹈火地爱上翅膀哥是和其他女孩都不一样的等同于慷慨赴死的英勇行为呢?怎么敬哥哥还以为每个女生都会见到翅膀就不顾一切地拜倒在他膝下吗?敬哥哥的智商还不如丁冬和小晋高好不好?

让偶惊喜的是小刺,俺家刺虽然戏少了,但是都很重要。所谓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一句“谁不知道你住丁凌的房子,开丁凌的车,泡丁凌的马子。”将翅膀于沉睡中唤醒,终于一直逃避的事情不能再逃避,一直沉睡的心不能再沉睡。翅膀能正儿八百地开始谈恋爱,能迈出捕获猫宝的第一步,小刺真是功不可没。

现在希望翅膀这个天生奸商,这个和伙计一起搬啤酒的奸商,这个在路边拾获流浪歌手的奸商,这个不错过圣诞节、情人节任何一个商机的奸商,这个和三教九流人物都能把酒言欢的奸商,能大把赚钱,让俺们猫宝过好日子,与愿足矣。

原生的,真实的,最爱的…

中了毒服下药——这一个多月是看着毒和药煎熬中一天天生活着的,今天终于完结,不知怎地,看着雾大最后那个“全剧终”三个字,心里怅怅的难过了一下,像是到了月底没有开工资的那种失落。

刚一开始看到这系列的两个文案,以为是些华而无实的抒情小说,通篇都是主角们的心理描写,爱来爱去之类的。可是一口气读完“毒”的38章,意外地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雾大的文笔自是没话说,从其它系列的几个文看得出砌词的功夫,但是说真的,尽管其它几篇文都写得唯美奢华,但真正能打动我的却是这个质朴素白的毒药系列。

因为这里的主角们都是孩子吧?整篇文章都是童年的天真与搞笑,雾大设身处地地站在一个孩子的心理写出了一个我们都已不能如数描画的年代。然后让他们一点点长大,一点点带给我们新的惊喜。唯一生气的是明明他们是孩子,我却总感觉故事中还有故事,偏偏雾大就只愿意点到为止,让所有人都往这方面想,又不给证实——特别想说的就是季风的恋情。

季风并不是雾大常用的定语“纯真少年”,相反我觉得他很细心,很有耐心,而且对小丫更是如此。季风和小丫这一对很有意思,两个人对自动把对方当成小的来罩,小丫是觉得早生下来三天,加上受季风三个姐姐影响。季风却是把她早产儿的身份当来算,站在哥哥的位置,他对小丫的好让我看了都恨不得自己也能有个这样的青梅竹马。这种好并不是那种口头上嘘寒问暖,而是在真正紧要关头能出面保护——刚见到老崽的时候不着痕迹地挡在小丫面前,在他自己看来似乎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在日常生活中默契十足——这个例子太多了,举也举不完。还有就是在她烦恼的时候能有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来解决——以小丫初潮的那次为代表。然而最让我触动的是于一住院时,小丫担忧得像被困在丛林中迷了方向的孩子,这时季风的表现是让人费解的,他担心于一,但更心疼小丫,这一点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一个那么惊慌的小丫,在他的劝哄下安心入睡,看到这里我突然想到,是不是小的时候,季风也会用讲故事的方式来让哭闹的小丫乖乖睡觉?小丫听评书听故事的喜好哪来的?看她那个火爆脾气的老妈和一口一个儿子的老爸,明显不是会在她床边讲故事的那种细心父母。我想小丫对季风的依赖是天长日久的,也许不是爱,但没有任何置疑,这是没人能取代的,哥哥丛庆不能,于一也不能。——恋爱指数:★★★★☆接下来说季风和丛家。丛家这个天才少女,有着早熟的浪漫情怀和缜密的理性思维,她现在是个孩子,如果长大,会有点可怕也说不定。翻到最早她给小丫出招的那一章,那时她让小丫“和于一亲密一点”,当时觉得只是起哄,可是看到后来,发现用心并不是那么单纯啊。试问季风和小丫的感情整篇文章里谁最清楚?非丛家莫属吧?她是小丫的亲戚,单凭她让小丫来家里吃饭时会顺道地叫季风也来这一点,可见她和季风的关系并不比小丫和季风远。但她能喜欢上季风,自然也就担心小丫会喜欢。这时她叫小丫追于一,不能说是阴险,起码也是自私的,当然这种自私也可以称之为试探吧,试出小丫原来也像她一样喜欢着季风的话,以表姐对表妹的疼爱,也许她会退出的。丛家是个聪明人,何况她对小丫看上什么东西都势在必得这一点也挺有认知的。从人物的对话中也能看出他们之前的相处,比方说丛庆和季风会常常一起滑冰,但季风对丛家,是一种不同于对小丫的客气,大概一是因为丛家比小丫更女孩子气一些,再有也是季风很早就知道丛家暗恋他。有两句话能反应季风的心理变化,当初他承认丛家喜欢他就像丛庆喜欢小丫一样,然后某一时刻在面对她时会忽然想到玻璃鱼缸里一株温柔的草。——恋爱指数:★★★☆☆最后是叫叫。我看到评论里有很多人并不看好季风和叫叫的恋情,但在我看来,季风对小丫的好来自于一种原生的喜欢,无限接近于爱,但因为距离无限接近,失去了两个人对爱情的幻想。对丛家更是一种真实的少年心理反应,因为不论怎么说,三个女生当中,丛家是明确地喜欢他的,因为被喜欢所以喜欢,这是人之常情。而他最爱的人,绝对是叫叫。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雾大描写其它几对恋爱都若有似无,只有季风对叫叫的感情写得格外直白,所以反倒会给人造成一些疑惑,但纵观他对叫叫儿的这段感情,除了痴,我再想不出别的词可以形容。要说的是叫叫这一方,她看小丫的复杂眼神,专程从北京带哈雷打火机回来给于一过生日,甚至了解于一忌讳什么,怎样会发火…她喜欢于一是一定的,要命的是季风也深知这一点。如果叫叫喜欢的是别人,我相信他不会这么难过,偏偏这个人是于一,是他好兄弟,是小丫的男朋友,所以他只能要闷在心里,不能跟于一说,不能跟小丫说,甚至不能跟翅膀说。他只是默默地爱她想她,只能在小丫睡觉时对着空气说过:明知道你喜欢别人,我也不想放手,都不知道怎么办好。好可怜的季风,好痴的季风…他和叫叫结局如何,Love begets love的感情能不能圆满,这并不好说。叫叫的心,也许铁石般坚硬。——恋爱指数:★★☆☆☆YY之作,仅为参考。——长评上一在张爱玲的《倾城之恋》里,范柳原对白流苏说:“你是医我的药!”

在爱情的世界里,不论什么人,不管他中毒有多深,都会有一瓶药,是独独属于他的。

但是红尘之中,一个人是难以把握自己遇到那瓶药的时机的,不是太早就是太迟,要不就是千辛万苦遇到了,有发现那瓶药早已经过了保质期。

命运之手就是那样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我们毫无办法。

曾几何时我认为小刺和于一之间无论谁是谁的毒、谁是谁的药都无所谓,可是看到现在,让我觉得,“他”是“他”的药,不过是一瓶毒药!毒既是药、药既是毒,无论是哪一个吃了、吃了哪一个,都已经太迟了。

这群人之间就像一个九连环,一环扣着一环,只希望不要再节外生枝,使其更加纠缠不清....结局如何我并不在意,在意的是其中的过程。至少他们都经历过,心里都刻下了彼此的痕迹,这就够了..

雾,好好写,我真的很喜欢这个故事,看到他们之间的恩怨情仇,我有种莫名的心痛。仿若有人在我那最酸最软处,轻轻的捏了一把,动作很轻,但直刺心骨。——小E

于一的痴和杨毅的真

俺家于一当选为本赛季最痴情男猪是一点问题也没有地。回想起俺家于一的所作所为,真是让人飚泪啊。话说俺家于一容易吗,身上就那么点子值钱的东西,全给媳妇了。先是那把小金锹,后是那个钻石耳钉。同样是学生,于一是又供媳妇吃又供媳妇喝,还得管媳妇看漫画书,更甭提当小刺这个祸头子惹祸时要替她摆平大大小小的麻烦,能给小刺当神,那绝对是有难度,有挑战性的。

当然,最让人感动的,是于一无名指上那根刺。左手无名指,和心脏相连的地方,婚戒就应该戴在这里。而于一的左手无名指上,纹的是一根刺。所谓刻骨铭心,不过如此。这世上,还有几个这般痴情的男人,肯将自己的爱人,刻在自己的心头。所以,俺力挺俺家于一当选本赛季最痴情男猪。不过于一实在太生猛了些,当然能当于小锹的媳妇,自然也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但是这个,于一扎耳洞的方式,真是让人寒毛到竖,估计杨毅当时也是疼蒙了,否则,偶很难想象于一的下场,竟然没被这根刺扎死吗?

似乎有网友不大理解为啥小锹就那么喜欢小刺。

偶现在到是觉得小锹肯定会喜欢小刺的,而且只会喜欢小刺。俺们家小刺是美的,虽然小雾对于小刺的外貌着墨不多,但仍可以感觉到俺家小刺是个小美人。但是令小锹怦然心动的显然不是小刺的美貌。试图包围在于一周围的那些个莺莺燕燕,又有哪个不是貌美如花的?但是率真如俺家小刺的那就只有这么一个了。俺们小刺最大的优点就是率真不矫情。没那么多虚的。喜欢就是喜欢。还记得小刺那让人好笑的逻辑。男朋友,于一亲了她两次,她亲了于一一次,于一应该是她男朋友了吧。连次数都记得清清楚楚,还真是上心了。小刺最真的一次:他的眸色瞬间转深,翻身将她压在身下,郑重地吻上那两片讶然微启的嘴唇。

她没有惊慌反抗,只是瞪大了眼睛不解地面对他突如其来的热情,脑细胞似乎还没有完全清醒。

偶想俺们小刺真的是不会来女生通常都会的羞涩,娇嗲那一套。常常看着于一那张俊脸看得痴了过去,丝毫也不掩饰她对神的爱慕。然而小刺就是小刺,她机灵且勇敢,她爱她的神她就会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保护他,尽管她自己也很弱小。但是她就敢瞒着他的神去警局做证人,将雷管绳之以法。她就会在韩高赖找小锹的时候冲上去说,我们不能一玩一宿,而且坚决地对小锹说你去我就跟着。她的神为她挡风挡雨,她也用尽了她的力气去爱她的神。毫无保留的,去爱。

所以我常想于一当然是爱杨毅的啊,虽然开始的时候少年青涩的情怀看起来只是玩笑,然而就在玩笑中爱的种子一样的萌芽,当他们都以长大,开始以成熟的方式来承担这分爱的时候,杨毅这根刺早已扎进了于一的心里,永远,永远,在他心的最深处。

(好象没说明白,就这样了吧,俺又不是小雾,自动降低对自己的要求。)

马会飞

也许总觉得相识的太晚,所以总担心这段路太短。

oh Crystal plane 给我安慰,不到终点你不能换乘别的航班也许总觉得相识的太晚,所以总担心这段路太短。

oh Crystal plane 给我答案,从此以后每个起点终点我都会陪你一站又一站我老早都想给我翅膀哥写评,可是思来想去不敢动笔,怕写坏了。说点啥好呢,先表扬下雾吧,偶觉得雾笔下这个翅膀哥是很有生活的。看到雾笔下的翅膀,仿佛是看到了偶原先的同学、朋友一样的。因为咋说好呢,其实上学时周围这样的男生好象蛮多的,看起来没什么正形,其实深挖掘一下,很有性格。真地,尤其是俺翅膀哥,作为这类人的典型代表,更是超有性格地。

虽然翅膀他老人家看起来没有什么正经,经常被小刺灭得毫无回嘴之力,但是偶觉得翅膀是个有真性情的人,之所以他看起来是那么花,追来追去象个蜜蜂似的,偶觉得就是因为他的心藏的太深了。翅膀的心被他用他色色的眼神,巨恶的话语掩盖的纹丝不露,但是不经意间流露出的一点点温柔,一丝丝爱护,都是震撼性的。

雾大笔下翅膀一共喝醉过几次,我记得是两次。咱们一一回顾一下。其实我觉得醉了由它那章翅膀没真醉,反正就算是他第一醉了吧。觉得翅膀醉了特别可爱,和他非赖着坐于一摩托车时一样可爱。我们翅膀哥就算是醉了也一样能哄小刺开心,一样在小刺“Good night,鱼会飞”的祝福声中睡去,所以一开始我真的怀疑翅膀喜欢小刺,因为好多时候男生耍宝,故意的出洋相,也不过就是为了哄自己喜欢的女孩开心,吸引她的注意罢了。若不是认识小刺的时候小刺已经是于一的了,偶很难想象翅膀对小刺是单纯的朋友。说到这直接总结一下,翅膀和小刺平时是多么的默契,就凭那两句,“来啊,有”,已足见一般。而翅膀最温柔的一瞬,我觉得就是老崽子死的那次,“后追过来的翅膀扯过杨毅回头对季风喊:‘给她们几个先领那边去。’一手掏出手机拨了110,一手紧紧勒住她的腰不让她去于一和老崽子那边。” “他那身伤全是活的,不先打止血针动一下立马就得过去。110马上到了,有大夫来。”翅膀耐心地说,抚着杨毅的短发让她平静,“咱不能随便动他,那样是要他命。知道不?”翅膀很少正经说话,然而这一次的表现可圈可点。所以说,翅膀这个的真心是不轻易表露的,一旦表现出来真如清风拂面,是那样刻骨的温柔。再说翅膀比较猛的一次,就是小刺被那个大条子撞了。三兄弟都出手了,但是谁也没有翅膀下手狠,那一啤酒瓶子,可真酷啊。偶觉得翅膀为什么下这样的狠手啊,不就是为给小刺出气吗。翅膀第二次喝醉,就是红颜回来那次,让红颜给灌醉了。提起红颜我真头疼,因为我始终也捉摸不透翅膀对红颜到底是咋回事,我咋看咋觉得他两在一起好象是为了在一起而在一起,不象一往情深,到象义气相挺。翅膀明知道小刺和于一是一对,但还是阻挡不了对小刺的渴望,红颜的出现至少可以掩饰某些时候他的心情。而作为红颜来讲,其实我觉得她是懂翅膀的,所以即使是一种掩护,她也愿意。

再就没有翅膀喝醉的时候了,都是大家喝醉了,翅膀最后一一照顾到,于一生日那次,当于一伤心地说过生日要吃鲤鱼的时候,翅膀就说喝透了,不喝了。偶觉得翅膀总是在小的地方感人,比如他对他兄弟于一。季风对于一当然也够义气,但好多事,于一会先让翅膀知道,他们两人也能互相理解。翅膀是真把于一当兄弟看的,男人之间的感情,好多时候大概不能说,但是于一的鲤鱼说也让他再喝不下酒去。于一走那次,也是翅膀把大家都弄走,掩护于一和小刺成功撤退,好多时候翅膀过于清醒,清醒就得面对,面对就难免受伤。

揣测雾大的意思,可能翅膀和小刺是纯友谊,反正现在小刺和小锹已然落定了。然而我内心中仍然宁愿相信翅膀是喜欢小刺的,因为不觉间星星点点,已是温柔一片。——亭亭喜欢婷婷写的“翅膀小记”,而且非常非常同意她说的翅膀喜欢小刺儿的说法,真的能感觉得到翅膀对小刺儿那种喜欢,从跑到理科班后又回来,从他一出场对小刺儿的说的话,能感觉得到他对小刺儿其实是一见中情,但他只把这种喜欢隐藏在嘻笑怒骂中,隐藏在对于一的理解、了解和体量中,而反观写小刺儿喝醉季风表白的那一章,则显的很是莫名其妙,一直以来季风就是一个感情上很单纯,而且不是很成熟的那种小孩,他与杨毅之间一直处的就像亲兄弟新姐妹,没有一点表现了男男女女的感觉,所以他可以不敲门直接进杨毅的房间,出去玩不愿意带着杨毅,怕她捣乱,这都是一个无关男女情爱的兄弟般的感觉才会做出的举动,所以我觉得可能作者在写那一节时思维混乱了一下才会出现季风的表白,可能觉得单一的感情有些沉闷了,想加点油盐,但聪明的读者一点也没被作者虎弄过去。——贺兰石

结局

先声明一句,别理我,我闲疯了。

关于《药》的结局我是用数学的反证法到着推出来的。结果如下:结局无非分两种。悲剧或喜剧。

咱先说悲的。如果雾大最后写出来的是悲的。应该有两种可能。

一是死人了。另一种是没死人。

先说死人的。话说男主加女主一共四个。死的是谁?

第一个推翻小刺。女猪死了,留三男人缅怀她,这能算虐吗,简直是给她的最高荣誉。而且与整体剧情不符。推出小刺没死。

第二个推翻季风。季风这个人身上能感受到很多喜剧氛围。而且他是三男猪中背景最单纯的。死的可能不大。

第三个推翻于一。于一虽然沾了黑社会背景,但是这孩子懂事,能忍人所不能,而且智商奇高,头脑缜密,凡是知道进退,所以即使想让于一死,杀他的人也得掂量掂量。

所以得出结论,如果最后有人死了应该是俺翅膀哥哥,预计是为救他深爱的小刺而死。小刺最后知道,因为触景伤情,所以也没法再接受于一和季风。这结局应该够惨了。

再说不死人的,不死人的虐法五花八门。很难预测。群里一致的意见是,偶们绝对不接受强暴戏,如果上强暴戏,偶们就集体自杀。只要不来强暴戏,那么失意啦,植物人啦,随便吧。反正偶们都忍了。

喜剧结尾如下:最喜的,从俗从众的是小刺大学毕业和小锹结婚了。不过大俗即大雅,我看这样结尾也没什么不好。最好多生几根鱼刺。

第二种,小刺慢慢长大了,于一慢慢长大了,季风慢慢长大了,翅膀慢慢长大了。小刺终于发现她对小锹是妹妹对哥哥的感情(自己抽自己一耳光,说梦话呢你),实际上她喜欢的是季风,可是季风已经北外毕业出国,小刺一直等到他回来,结婚。

第三种,小刺慢慢长大了,于一慢慢长大了,季风慢慢长大了,翅膀慢慢长大了。小刺终于发现她对小锹是妹妹对哥哥的感情,小刺发现自己实际喜欢的是翅膀,于是小刺嫁给翅膀,季风和从家结婚,于一娶了叫叫儿。(这回不用我抽了,估计大伙儿都扑上来抽我了。)

超级无敌恶搞版晋江最时髦结局:小刺他们四个穿越时空回古代,正巧回到一女尊的地。于是三个全收了。哈哈哈哈,一妻二妾,全都超帅超猛,好不逍遥自在啊。——亭亭

花落花开

/文·小葱我们说呵护不是纸包纸裹地容不得吹一点风,没有能做到这样去呵护一个人,也许也没有人愿意被此般呵护。关爱不是表现,它是在点滴中的体现,无论是爱与被爱,当爱已成习惯时,人们就会有幸福感。还记得阑尾炎住院的她,被看似没心没肺的那群逗到痛苦发笑,还记得无辜受责时那一群又以打架之名替她出气,还记得高中篮球赛时老师让她出场,杨毅随口抢话:“啊,小猫不行,她连球都不会带。”还记得红岩初到S市时于一在电话里淡淡的安抚:“大非心里有数。”还记得月夜冷风下的衣衫,还记得走廊感应灯下的药膏,还记得丁凌的嘘寒问暖,还记得敬敏航的默默关照,还记得翅膀妈的心怜肝疼,还记得翅膀因她不爱惜自己身体时的怒火…童年死党漫不经心的言语间,同学朋友自然而然的举动间,家人伴侣时时刻刻的牵挂间,体贴已入微到难以察觉。

时蕾是坚强的,但并没有刻意伟大地让自己隐忍,小小年纪的她已经懂得眼泪只是会惹妈妈难过的物质,便不愿哭泣。世界上最值得你哭泣的那个人,他永远不会让你哭。时蕾是勇敢的,虽然没有了父亲,但她并不可怜,她自己不觉得可怜,别人也不是用同情的眼光来看她。她不避讳提到亡父,知道这就是自己的人生,是一种经历,既然不能改变,唯有接受。

杨毅是幸运儿,但并非生活在偏爱什么人。上帝造人定是用了同样的材质,但会指予他们不同的磨难。每个人都有伤,只是人和人的感伤指数不尽相同。有人见花落想人亡,有人见花落想美果;有人针戳亦嚎啕,有人刮未呼痛。同样的玫瑰,有人看到的是花瓣,有人却只在乎扎手的刺。我们看到的杨毅总是嘻嘻哈哈,她也知生活的丑恶面,但她信仰美好,见了黑影会想到光照,坚信烦恼总是一时,没有过不去的坎儿,这样一个精灵儿似的人,让伤也拿她没办法,不愿纠缠于她。时蕾虽不是如此乐观,也许她会委屈,会伤心,但也懂得享受不多强求的开心,懒懒的生活,小小的梦,贴心的伙伴,爱她的人。

楼下说的有一句我不能赞同,“看不到非对蕾动心”——通篇的字里行间,我都听见心动的声音,响脆得不容忽视,要怎样动心?要挖了那噗噗正跳的心脏拿出来看有多鲜活?喜欢到极至的那种患得患失,即使病靥中也要看到人在眼前的依赖;望着她时傻气难掩的欲痴欲狂,包括对沾在脸颊上的一根细睫的关注;SARS到来时那种不及思考的生死契阔,绵长而坚定,浪漫而美丽,不需要感天动地,只需要柔软时蕾那颗漂浮的心。

非最后说:“这不是一个童话,我不是主角。我没刻意为你做过什么,但我爱你。”

我想,有这种爱,是对时蕾最大的怜惜。时蕾给出的爱,得到了爱,这很公平,爱就是爱,它没有多少之分。非说:今天,明天。永永远远的今天和明天,蕾都会得到他的爱。

簇簇芳非拥满园,玉蕊幽爱惹人怜,绝葩绽时新枝上,待开萼蕾展笑颜。

小大夫短暂而英勇的一生

/文:亭 他的出现极度拉风:丁凌啊,S大四大才子之首,其在整个S大的地位相当于非哥在我心中的地位,绝对是偶像特级+,跺跺脚九院乱颤。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还是医学院院长的独生子…”

他和他的初见处心积虑:该!翅膀看好戏地回头,酒鬼正费力地往起爬,颇为懊恼地低声咒骂,原来是个爷们儿。到底看不过去地一把扶起他,靠,还他妈挺壮的。

他不会知道,那天长发哥本来是想介绍丁凌和他认识的,可是丁凌临阵退缩,坐在一边看他们喝酒,本来想少喝点壮胆儿,结果醉了。事后自己提起来说是酒醒得还算及时,至于醒酒之前到底说了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一个永远不可能说,一个又不能问。

他在最关键时刻支援了他:丁凌的电话接进,劈头就问:“长发的店,你有没有兴趣?”

他死之前并没有看到自己最爱的人:丁凌说:“蕾蕾你真没有讲笑话的天份。”但他却笑了,笑出眼泪来,这是时蕾见过的第一滴丁凌的眼泪。为那美克人而流的泪,沿着眼角的弧线缓缓湿润了他柔软的发鬓。

他不算表白的表白:“你跟我像两个世界的人,你不觉得吗阿非?我所受的教育文化,理性,线性,中规中矩,生活平静和单调,没什么太大喜怒情绪,没有故事,甚至也没什么朋友。而你,文科生,法律系,能说会道,朋友一大堆,很明白现实,很知道自己要什么,生活变幻无穷,充满故事。我从来没想过生命中会出现你这样的人。”的“爱上我了?”翅膀摇头叹息,“又是一份触不到的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