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追逐记》

  第一章
在这章里,约翰·普罗思法官在回到花园里去之前,履行了他的职务中最令人愉快的责任
没任何理由向读者隐瞒:这个稀奇古怪的故事发生在美利坚合众国弗吉尼亚州的一座城市里。如果他们不反对的话,我们就把这座城市叫做威斯顿,并把它放在东部地区波托马克河的右岸。但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进一步指明这个市镇的坐标,因为即使在合众国最详尽的地图上也找不到这个市镇的。
那一年的三月十二日的早晨,适值某时刻走过爱克司特路的威斯顿的居民们,可以看见一个风度翩翩的骑士纵马一溜小跑,驰上这条坡度很大的马路,然后又驰下来,最后在靠近市中心的宪法广场勒住了马。
这个骑士是个典型的美国佬,但也丝毫不减他那独特的气派。他的年龄不会超过三十岁,中等以上身材,体格健壮优美,面容端正,棕色的头发和栗色的胡子,胡子尖延长了他的面庞,嘴唇上面则仔细地刮得干干净净。一件又宽又大的大衣一直遮到腿肚子,把马屁股也包住了,显出圆圆的轮廓。他灵巧而果决地使唤着他那相当活泼的坐骑。他的姿势,处处露出一个勇于行动、果断坚决和做事不假思索的人的样子来。他不会在愿望和害怕之间摇摆不定,只有优柔寡断的人才会那样。观察他的人会发现的最后一点,那就是他那表面的冷漠并没能完全掩盖住他那天生的急躁。
为什么这个骑士会在一个谁也不认识他、谁也没见到过他的城市里出现?他仅仅是路过,还是打算在此小住?……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他要找旅馆的话,那只会挑花了眼,因为它们实在太多了。在这方面,威斯顿是数一数二的。在美国或别的国家的任何其他城市,都见不到更好的接待,更好的服务,更好的菜肴,以及如此齐全的设备和如此低廉的价格。地图上对一个有这么多好处的城市标得这么粗略,真是令人叹惜。
不,这个外地人一点也不像要在威斯顿逗留,那些旅馆主人殷勤的笑容无疑使他无动于衷。他带着一副专注的、对周围的一切漠不关心的神情,沿着中央有个巨大平台的宪法广场边上的便道走着,连想也没想到他引起了公众的好奇心。
然而天知道这种好奇心有没有被挑引起来!这位骑士刚一出现,老板和伙计们就都站在门口交谈起来:
“他打哪儿过来的?”
“打爱克司特路。”
“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据说是从威尔科克斯郊镇那面来的。”
“他绕着广场转了足有半小时了。”
“因为他在等人。”
“很可能的。而且甚至有点焦急呢!”
“他不停地朝爱克司特路那边张望。”
“那人将从那边过来。”
“谁是‘那人’?……男的还是女的?”
“喝!喝!……他可真是气度不凡!”
“那么是个约会罗?”
“是啊,一个约会……不过不是你所理解的那约会。”“你知道些什么呢?”
“这个外地人在约翰·普罗思先生门前已经停过三次了……”“而约翰·普罗思先生既然是威斯顿的法官……”
“那就说明这个人要打官司。”
“而且他的对手迟到了。”
“有道理。”
“好嘛!约翰法官一转眼就能使他们和好如初的。”
“他是个能干的人。”
“而且是个好人。”
确实,这可能正是那位骑士来威斯顿的真正原因。他的确在约翰·普罗思法官的房子面前停下来几次,但没有下马。他看看房门、窗子,然后一动不动地像是等着什么人出来,直到他的马焦躁地喷着响鼻,迫使他走开为止。
等他再一次停在那里时,房门大开了,一个男子出现在通往人行道的台阶的平台上。
那外地人一见此人,便说:
“我猜您是约翰·普罗思先生吧?……”他说着抬了抬帽子。
“在下便是。”法官答道。
“我有个简单的问题,您只须回答是或否便可。”
“请问吧,先生。”
“今天早上是否有人来过,向您打听塞思·斯坦福先生呢?”
“据我所知,没有。”
“谢谢。”
讲过这话,他又抬了抬帽子,松开缰绳,纵马一溜小跑地上了爱克司特路。
现在,大家一致认为:这个陌生人有事要找约翰·普罗思先生已是毫无疑问了。从他刚才提问题的方式来看,他自己就是塞思·斯坦福,他先于另一个人前来赴约。但是另一个同样激动人心的问题提出来了。这个上述的约会的时间是否已经过去了,那个陌生的骑士是否将离开这个城市一去不返?
不必费力气就能想到,大家就这个外地人是马上会回来还是一去不返的问题打起赌来了。因为这是在美国,也就是说在尘世间最爱打赌的人们中间。旅馆人员和站在广场上的好事者之间,下了几笔半美元的赌注,甚至也有下五六个仙的,没有更多的了,但总之输者将毫不含糊地付钱,而赢者也将照收不误,因为他们都是些信义君子。
至于约翰·普罗思法官,他仅仅是目送着上威尔科克斯郊镇去的骑士而已。这位法官约翰·普罗思是个哲学家,一个贤达的司法官员,他已经度过了五十个贤达和哲人的年头,尽管他才活了半个世纪——这就是说,他一出世便是一个贤达之士和哲学家。还应加上一点:他作为一个独身者——这是他贤达的不容置疑的明证——他的一生从未受到任何忧虑的侵扰,因此,大家一定会同意,这是大大有助于他贯彻自己的哲学的。他生于威斯顿,而且即使在他还是毛头小伙子的时候,也不曾离开或极少离开过威斯顿。他的裁判辖区的人们对他又尊敬又爱戴,因为他们知道他没有任何野心。
他为人正直,对别人的弱点,有时甚至是缺点,总是显得很宽容。当他调解呈交他审理的事情时,他总是设法使出席他那谦卑的法庭的双方言归于好,磨圆棱角,给齿轮上油,缓和那些在任何社会秩序下都是固有的冲突,不管那种秩序完善到何种地步。他便是这样理解自己的使命的。
约翰·普罗思生活颇为优裕。他履行法官的职责乃是出于爱好。他也无意在司法系统步步高升。他自己爱清静,也让别人清静。他把人们看作生活中的邻居,和睦相处有百利而无一弊。他早起早睡。他爱读他所偏爱的几位旧大陆和新大陆作家的作品,却只看一种本城的、诚实正派的报纸:《威斯顿新闻报》,那里头广告所占的地位比政治还多。每天他要用一两个钟头散步。这期间,人们因脱帽向他致敬而用旧了帽子,这也使他自己每三个月就得换一顶帽子。在这些散步之外,除去用于履行职责的时间,他就呆在自己安静舒适的住处,在花园里种花。这些花朵以鲜艳的色彩使他赏心悦目,报以馥郁的芬芳,以此酬劳他的辛勤照料。用这么几笔勾勒出约翰·普罗思先生的性格,将他的肖像装进恰如其分的镜框后,大家就能理解,何以这位法官没有特别为那外地人提出的问题而分心了。假如不是向房屋的主人,而是向他那年老的女佣人凯特发问的话,那很可能凯特是会想多了解一些情况的,她会坚持弄明白,那个塞思·斯坦福是怎么回事。她会问他如果有人来打听此人时该怎么回答。而且那可敬的凯特大概也不会不乐意知道,那外地人会不会,或在上午或在下午,再回到约翰·普罗思先生家来。
约翰·普罗思先生是不会容许自己这样的好奇心和没有分寸的。这要在他女佣人身上倒还可以原谅,况且她属于女性。约翰·普罗思先生甚至没有发现,那外地人的到达、在场和离去引起了广场上那些爱闲逛的人的注意。他关上门以后,就回到花园给他那些玫瑰、鸢尾草、天竺葵和木犀草喝水去了。
好奇的人们却一点也没仿效他的榜样,他们依旧在观看着。这时,骑士已经驰到了爱克司特路的尽头,那里是城西最高的地方。到了由这条路与市中心连接起来的威尔科克斯郊镇后,他勒住了马,没有下鞍,眺望着周围的一切。从这个地点,他的视线可以及于一哩方圆的地方,而顺着蜿蜒曲折的大路一直下降到三哩开外的斯梯尔小镇。这个镇子在波托马克河的彼岸耸立着它那些钟楼的侧影。他目光徒劳地在道路上搜寻着。无疑,他并没找到他想要寻找的东西。因此他做了几个焦躁的、剧烈的动作,这也感染了他的马匹,以致他不得不制止住它的踢蹬。
十分钟过去了。骑士小步驰回爱克司特广场,第五次奔广场而来。
“不管怎样,”他看着表对自己一再说,“她并没有迟到……约定的是十点零七分,而现在还不到九点半……从威斯顿到斯梯尔(她应当打那边过来)与从威斯顿到布里尔(我就是从那里来的)的距离是一样的。这段路程用不了二十分钟便可跑完……道路良好,气候干燥,我也没听说过什么时候河流涨水冲走了桥梁……因此,没有什么艰难险阻……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她误了约会,那就是有意如此……另外,精确性在于准时到达,而不是过早露面。……事实上是我不够精确,因为我比她先到的时间大概超过了一个有条理的人所应有的限度……当然啦,即使这里面没有任何其他情感,出于礼貌,我也应该先来赴约的!”
外地人边顺爱克司特路而下,边这么自问自答着,直到马蹄重又踏上了广场的柏油路面时,才停止了这段独白。
毫无疑问,打赌外地人会回来的那些人赢了。所以,当他一路经过这些旅馆时,他们都笑脸相迎,而那些输家则只耸耸肩膀作为迎接。
市政厅的钟终于敲响了十点。外地人停下来数了这十下钟声,并从背心口袋里掏出表来看明白了表和钟的走时确实完全一致。
只差七分钟,约会的时间就到了,就要过了。
塞思·斯坦福回到爱克司特路路口。显然,无论是他的坐骑还是他自己都呆不住了。
这时为数相当多的观众使这条路顿时热闹起来。塞思·斯坦福对那些走上来的人毫不留意,他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那些走下来的人身上,他们刚从坡上露面,他的目光就抓住了他们。爱克司特路相当长,一个步行的人得用十分钟才能走完,可是对于一辆疾驰的车子或一匹飞跑的马来说,只要三四分钟就够了。
我们的骑士与步行的人毫无关系。他连瞧也不瞧他们一眼。即使他最亲密的友人打身边走过,他也不会发觉。他所等待的人不是坐车就是骑马来的。
但是她能按时来到吗?……只差三分钟了。这段时间刚够用来走下爱克司特路,然而那上面既没有摩托车,也没有自行车出现,也看不到一辆汽车。如果那汽车时速为八十公里,倒还能赶在约会时间之前来到。
塞思·斯坦福向爱克司特路投去了最后一瞥。他的眼睛射出闪电似的光芒,同时他以不可动摇的决心低声说道:
“如果她不是在十点零七分到达这里,我就不娶她了。”
这时,坡上响起了一阵急骤的马蹄声,仿佛是对他这一决定的回答。那牲口——一匹骏马——的上面坐着一位年轻女子。她娴雅而稳当地驾驭着她的坐骑。过路人纷纷在这匹马面前闪开。毫无疑义,它可以一路不受阻碍地直跑到广场。
塞思·斯坦福认出了他所等待的女子。他的面容又变得不动声色了。他没说一句话,没做一个手势,兜勒转他的坐骑,从容不迫地回到法官门前。
这使得那些好争的人再次大感兴趣起来,他们围拢过来,而外地人却对他们丝毫不加注意。
几秒钟后,那女骑士也进了广场,她的马喷着白沫,停在门前两步远的地方。
那外地人脱下帽子说:
“向阿卡狄娅·沃克小姐致敬……”
“向塞思·斯坦福先生致敬……”阿卡狄娅·沃克优雅地弯了弯身子,答道。
请相信我们,那些本地人全都目不转睛地看着这一对他们素不相识的人。他们相互说:
“他们要是来打官司的,那最好调停的结果对双方都有利。”
“会调停好的。否则普罗思先生就白白是个能干的人了。”
“要是他俩谁也没结过婚,那么最好一切就以婚礼告终。”
这些人就那么交谈着,交换着自己的想法。
但不管是塞思·斯坦福,还是阿卡狄娅·沃克小姐,看来全都不在乎这种不免令人难堪的好奇心,他们此刻正是这种好奇心的目
塞思·斯坦福先生正要下马去敲约翰·普罗思法官的房门,那门却自动打开了。
约翰·普罗思先生出现在门口,而这一回,老女佣人凯特也在他后面露面了。
他们听到了房前一阵马蹄声,于是前者离开他的花园,后者离开她的厨房,出来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于是塞思·斯坦福先生就留在鞍上,向法官说道:
“约翰·普罗思法官先生,我是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的塞思·斯坦福先生。”
“认识您很荣幸,塞思·斯坦福先生!”
“这位是新泽西州特伦顿市的阿卡狄娅·沃克小姐。”
“阿卡狄娅·沃克小姐光临寒舍,真是三生有幸!”
于是,约翰·普罗思先生打量过那外地人以后,又把注意力移到那女子身上。
阿卡狄娅·沃克小姐是个迷人的女人,如果我们对她描绘几笔,读者想必是会感激我们的。她二十四岁,浅蓝色的眼睛,深栗色的头发,鲜艳的脸色,旷野的空气几乎没有使她变黑,牙齿异常整齐洁白,中等偏高的身材,风度妩媚,举止罕见地优雅而利索。她穿着一身骑服,优美地随着她的马匹的动作更换着姿势。那马正学着塞思·斯坦福的坐骑的样子又踢又蹬。她的戴着精致的手套的手摆弄着缰绳,内行人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灵巧的骑手。她浑身上下透出一种极其高贵的气派,以及一种合众国上等阶级特有的“说不出来”的劲儿。人们可以称这个阶级为美国的贵族阶级,倘若这个字眼不会和新大陆的居民们的民主本能发生抵触的话。
新泽西州的阿卡狄娅·沃克小姐只剩下了一些远亲,她行动自由,经济独立,富于美国年轻人的冒险精神,过着适合自己口味的生活。几年来,她一直在作旅行,遍游欧洲的主要地区,熟知巴黎、纽约、柏林、维也纳或罗马的风俗人情。她能和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意大利人用他们的本国语言谈她自己在那些永无休止的旅行中的所见所闻。这是个很有教养的女子,她的已经去世的监护人为她安排了十分完备的教育。她甚至连经营业务也不外行,在对自己财产的管理上就显示出了对自己利益的出色的理解。
我们刚才所说的关于阿卡狄娅·沃克小姐的那些话,可以对称地——这个词非常贴切——用于塞思·斯坦福先生。他同样自由,同样富有,同样爱好旅行,他周游了全世界,难得在他的故乡波士顿住上几天。冬天,他在旧大陆各大都市作客,在那些地方,他时常遇到他这个爱好冒险的女同胞。夏天,他回到祖国,到那些富有的美国佬们合家前往的海滨浴场去,在那里,阿卡狄娅·沃克小姐和他又邂逅相遇了。
共同的爱好使这两位年轻而勇敢的人逐渐接近起来。广场上那些好奇的男人,特别是女人,都觉得他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确实,他们两人都酷爱旅行,都急于赶到某个引起公众注意的政治或军事事件的现场去。这样,他们怎么会不合拍呢?所以,毫不足怪,塞思·斯坦福先生和阿卡狄娅·沃克小姐,渐渐产生了把他们的生活结合在一起的念头。这将丝毫不会改变他们的习惯,那时就不再是两艘舰只齐头并进,而是合成一艘了。可以相信,这艘舰艇将造得更好,帆缆索具都更加精良,布置也更加完善,以便航洋过海,环游全球。
不!塞思·斯坦福先生和阿卡狄娅·沃克小姐来到这座城市的法官面前根本不是要打官司,不是有什么争端,也不是为了解决什么事情。他们在马萨诸塞州和新泽西州有关部门办完了所有法律手续后,约定了在这一天——三月十二日这个时间——十点零七分,到威斯顿来完成一项手续。据爱好者们说,这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了。如上所述,塞思·斯坦福先生和阿卡狄娅·沃克小姐既已介绍给了法官,约翰·普罗思先生便只须问男旅行家和女旅行家,他们为什么缘故到他这里来。
“塞思·斯坦福想成为阿卡狄娅·沃克小姐的丈夫。”一个答道。“而阿卡狄娅·沃克小姐也想成为塞思·斯坦福先生的妻子。”另一个补充道。
法官鞠了个躬说:
“为您效劳,斯坦福先生,也为您效劳,阿卡狄娅·沃克小姐。”两位年轻人也还了一礼。
“你们想在什么时候举行婚礼呢?”约翰·普罗思先生又说。“马上……如果您有时间的话。”塞思·斯坦福答道。“因为我一旦成为斯坦福太太,我们就将离开威斯顿。”阿卡狄娅·沃克小姐宣布道。
约翰·普罗思法官以其态度表明,他和全城居民对于不能挽留这对此刻光临他们城市的可爱的伴侣,在威斯顿城多呆些时间,感到多么惋惜。
然后,他又说:
“悉听尊意。”说着,他退后几步让他们进屋。
可是斯坦福先生做了个手势将他止住了。
“我和阿卡狄娅小姐是否确有必要下马呢?”他问。
约翰·普罗思先生思索了片刻。
“完全不必。”他说,“骑马或者站着都一样可以结婚。”即使是在美国这个独特的国度,也很难找到一个更随和的法官了。
“我只有一个问题,”约翰·普罗思先生又说,“法律所要求的一切手续是否都已办理了?”
“都办了。”塞思·斯坦福回答说。
于是他递给法官一式两份完全符合规定的许可证,那是付过手续费后,波士顿和特伦顿的书记官们填写的。
约翰·普罗思先生接过证明文件,将金丝边眼镜架在鼻梁上,仔细阅读着这些按规定办理并盖有公章的文件。
毫不足怪,为数越来越多的好奇的人们挤在这对情侣身边,他们就像是这个在任何其它国家都会显得有点异乎寻常的婚礼的证婚人,但这却没使未婚夫妇感到难堪和不快。
约翰·普罗思先生于是走上几级台阶,用大家都能听到的声音问道:
“塞思·斯坦福先生,您同意娶阿卡狄娅·沃克小姐为妻吗?”
“是的。”
“阿卡狄娅·沃克小姐,您同意做塞思·斯坦福先生的妻子吗?”
“是的。”
法官凝神数秒钟,然后,就像在宗教仪式上的摄影师一样严肃(“别动!”),他说道:
“波士顿的塞思·斯坦福先生和特伦顿的阿卡狄娅·沃克小姐,我以法律的名义宣布,你们已经被婚姻结合在一起了。”
夫妇两人相互靠拢一下,拉起手来,仿佛在为他们刚才完成的手续签名盖章。
然后,他们每人递给法官一张五百美元的纸币。
“这个是手续费。”塞思·斯坦福说。
“这是给穷人的。”阿卡狄娅·斯坦福说。
于是两人向法官一躬身,松开缰绳,朝着威尔科克斯郊镇的方向驰去。
“啊呀!……啊呀!……”凯特嚷着。她惊讶至极,以至于破例地十分钟没有讲话。
“这是什么意思,凯特?”约翰·普罗思先生说。
老凯特放下围裙的一角,她刚才一直像个职业的绳匠似的绞着她的围裙。
“我认为,”她说,“他们是疯子,这两个人,法官先生。”
“也许如此吧,可尊敬的凯特,也许如此。”约翰·普罗思先生赞同地说,“不过,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那些结婚的人不是都有点疯吗?”

  第二章
这一章把读者带进迪安·福赛思的家里,并让他结识福赛思的外甥弗郎西斯·戈
登和女仆米茨
“米茨!……米茨!……”
“啥事,好孩子?……”
“迪安舅舅他怎么啦?”
“我也莫名其妙。”
“他病了吗?”
“才不是呢!不过,要这么下去啊,他准会病的。”
这一问一答是在一个二十三岁的年轻人和一个六十五岁的女人之间进行的,地点正是在刚才曾举行最为独特的美国式婚礼的威斯顿这个城市,在伊丽莎白路一座房子的饭厅里面。
伊丽莎白路的这座房子属于迪安·福赛思先生。迪安·福赛思先生已经四十五岁了,而且看上去只多不少。头发蓬乱的大脑袋,戴着深度眼镜的小眼睛,微驼的脊背,粗壮的脖子上一年四季都系着一条领带,那领带在脖子上绕上两圈,那领结一直顶到下巴上,肥大的揉皱的礼服里面穿着一件背心,那下排的几个扣子从来没有用过,裤子太短,几乎遮不住太大的皮鞋,后脑勺上戴顶带穗的圆帽子,护住那一头灰白的乱糟糟的头发和布满皱纹的脸,下巴上是一部美国北方人爱留的那种山羊胡子,性格暴躁,怒气总是一触即发。这就是在三月十二日上午,他的外甥弗郎西斯·戈登和他的老女佣人米茨所议论的那位迪安·福赛思先生。
弗郎西斯·戈登自幼父母双亡,由他母亲的兄弟迪安·福赛思先生抚养成人。虽说他舅舅有一部分财产要留给他,他并不因此认为可以不再工作,他舅舅也不这么认为。这位外甥在有名的哈佛大学念完人文科学后,又攻读了法律,他现在是威斯顿的律师,那里的孤儿寡妇,房产地界再也找不到更坚定的捍卫者了。他通晓法律条文和审判案例,讲话热烈、中肯,口若悬河,他的同行们,无论少长,都对他十分敬重,而他也从来没有树过一个敌人。他一表人才,一头漂亮的栗色头发,一双漂亮的黑眼睛,举止温文尔雅,机智而不刻薄,殷勤而不好卖弄。他对美国上流社会的人们所着迷的各种运动都不外行。他怎能不被列入本城最为出色的青年的行列之中,又怎能不爱上赫德尔森博士和他妻子弗洛拉·克拉利西的女儿珍妮·赫德尔森呢?……
但是现在就让读者们把注意力转移到这位小姐身上未免为时过早,让她与她全家一起出场更为妥当,而这一时刻还未到来。不过这也不会拖得很晚。然而我们在展开这个故事的时候应当章法严谨,因为这个故事要求我们必须极端精确。
关于弗郎西斯·戈登,我们要再补充一句:他就在伊丽莎白路的那幢房子里,只有当他和珍妮小姐结婚的那天才会离开那里……但我们还是先把珍妮·赫德尔森放在一边,来谈谈那位好女仆米茨。米茨是她主人的外甥的知心朋友,她把他当做儿子,或不如说当做孙子看待,因为一般说来,祖母们是保持着母爱的最高记录的。
米茨是个模范女仆,现在是找不到这样的女仆了。她属于一个已经绝灭的种类。这个种类兼有狗和猫的品质,她就像狗那样对主人忠心耿耿,像猫那样依恋这座房子。不难想象,米茨对她主人向来是直言不讳的,当他错了,她就毫不含糊地说出来,虽然她语言有些奇特,法语只能约略地表达出她那饶有风趣的思想,而如果他不愿意听,那只有一个办法,离开那里,回到自己的工作室,把自己紧锁在里面。况且,迪安·福赛思从来不用害怕会独自呆在那里,他肯定会在那里遇到另一个人物,那人也是以同样的方法来躲避米茨的劝戒和申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