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简史 作者:马龙·詹姆斯
献给莫瑞斯·詹姆斯
一位超凡脱俗的绅士,只属于他自己的联盟
角色表
大金斯敦,1959年后
亚瑟·詹宁斯爵士,前政治家,已去世
歌手,世界级的雷鬼巨星
彼得·纳萨尔,政治家,谋略家
妮娜·伯吉斯,当过前台,目前无业
金-玛丽·伯吉斯,妮娜的妹妹
拉斯·特伦特,金-玛丽的恋人
大爱博士/刘易斯·埃尔南·罗德里格·德·拉斯·卡萨斯,中情局顾问
巴瑞·迪弗洛里奥,中情局驻牙买加情报站站长
克莱尔·迪弗洛里奥,巴瑞的妻子
威廉·艾德勒,中情局前外勤探员,现已叛变
阿历克斯·皮尔斯(亚历山大·皮尔斯),《滚石》杂志记者
马克·兰辛,电影制作人,中情局前局长理乍得·兰辛之子
刘易斯·约翰逊,中情局外勤探员
克拉布克先生,中情局外勤探员
比尔·比尔森,《牙买加集锦报》记者
莎莉·Q,毒贩,线人
托尼·麦克佛森,政治家
沃森警员,警察
奈维斯警员,警察
格兰特警员,警察
哥本哈根城
罗爸爸/雷蒙德·克拉布克,哥本哈根城的唐【1】 ,1960—1979
乔西·威尔斯,打手头目,哥本哈根城的唐,1979—1991,暴风团首领
哭包,帮派打手,暴风团头号打手,曼哈顿/布鲁克林
德缪斯,帮派成员
海克尔,帮派成员
砰砰,帮派成员
怪鸡,帮派成员
兰顿,帮派成员
野人,帮派成员
放兽,帮派成员
托尼·帕瓦罗蒂,打手,狙击手
神父,信使,线人
小灵魂,线人/据说是八条巷的探子
王帮,以王桑区为活动中心的帮派,与哥本哈根城有来往
铜子儿,帮派成员
中国佬,哥本哈根城附近的黑帮首领
树顶,帮派成员
牛人,打手
八条巷
警长杀手/罗兰·帕尔默,八条巷的唐,1975—1980
乐小子,帮派打手和二号人物
邦廷-班顿,八条巷的唐和共同首领,1972—1975
抹布,八条巷的唐和共同首领,1972—1975
牙买加外部,1976—1979
唐纳德·卡瑟利,毒贩,牙买加自由联盟主席
理乍得·兰辛,中情局局长,1973—1976
林登·沃尔夫斯布里克,美国驻南斯拉夫大使
沃伦·塔尼上将,中情局局长,1977—1981
罗杰·塞洛克斯,中情局,外勤特工
迈尔斯·科普兰,中情局开罗情报站站长
埃德加·阿纳托利耶维奇·切普洛夫,俄罗斯新闻社记者
弗雷迪·卢戈,恐怖分子,阿尔法66,联合革命组织协调会,AMBLOOD
埃尔南·里卡多·洛扎诺,恐怖分子,阿尔法66,联合革命组织协调会,AMBLOOD
奥兰多·博斯,恐怖分子,奥米茄7,联合革命组织协调会,AMBLOOD
盖尔和弗雷迪,恐怖分子,奥米茄7,联合革命组织协调会,AMBLOOD
绍尔·雷斯尼克,《纽约时报》记者
蒙特哥湾,1979
金·克拉布克,无业
查尔斯/查克,工程师,埃尔克普铝土矿公司
迈阿密和纽约,1985—1991
暴风匪帮,牙买加贩毒辛迪加
顶级大唐,牙买加贩毒辛迪加,暴风匪帮的对手
尤比,头号打手,暴风匪帮,皇后区/布朗克斯
A加,崔斯坦·菲利普斯的同伙
马尾辫,打手,暴风匪帮,皇后区/布朗克斯
愣狗,打手,暴风匪帮,皇后区/布朗克斯
奥马尔,打手,暴风匪帮,曼哈顿/布鲁克林
罗密欧,毒品拆家,暴风匪帮,布鲁克林
崔斯坦·菲利普斯,囚犯,莱克斯岛监狱,顶级大唐帮成员
强-强·K,杀手,撬车犯
帕科,撬车犯
格里塞尔达·布兰科,毒贩头目,麦德林卡特尔驻迈阿密分部
巴克斯特,格里塞尔达·布兰科的打手
夏威夷衫三人组,格里塞尔达·布兰科的打手
肯尼斯·科尔斯特,纽约居民,第五大道
加斯东·科尔斯特,肯尼斯的儿子
盖尔·科尔斯特,肯尼斯的儿媳
多加·帕尔默,护理师
米丽森·塞格雷,护士学生
贝茨小姐,经理,天佑职业介绍所
莫妮法·西波杜,毒品成瘾者
听我一句实话,宝贝儿,
那就是最困难的一步
——邦妮·瑞特《纠结与黑暗》
亚瑟·乔治·詹宁斯爵士
听。
死者永远不会住嘴。也许因为死亡根本不是死亡,只是放学后的一场留堂。你知道你从哪儿来,始终还是要回那儿去。你知道要去哪儿,但似乎就是到不了那儿,而你只是死了。死。听着像是完成时,其实是忘了写成进行时。你遇到比你死得还早的人,他们脚下不停,但哪儿都不去,你听他们大呼小叫,因为我们都是魂灵,或者我们认为我们都是魂灵,其实只是死了。魂灵,滑进其他魂灵之中。有时候女人滑进男人,号叫得像是做爱的记忆。他们大声呻吟恸哭,但穿过窗户时仿佛一声口哨或床底的呢喃,孩童以为那是怪物。死者喜欢躺在生者之下,原因有三。第一,我们大多数时候都是躺着的。第二,床底看着像是棺材盖。但还有第三,有重量——有生者的重量在上面,等你滑进去让它变得更重,而你听着心跳,看着心脏搏动,听着鼻孔嘶嘶吸气而肺部挤压空气,嫉妒哪怕最短促的一次呼吸。我没有棺材的记忆。
但死者永远不会住嘴,有时候生者能听见。我想说的就是这个。等你死了,言语就只是离题的无关絮语,你除了漂泊游荡之外无事可做。好吧,至少其他死者是这样的。我想说的重点是逝者从逝者中学习,但这么做很考验技巧。我能听见我的话,我还在向任何愿意听的人说我不是不小心掉下去的,而是被人从蒙特哥湾日落海滩酒店的凉台上推下去的。而且我没法说闭上你的鸟嘴,亚蒂·詹宁斯,因为每天早晨醒来,我都把我摔得像个烂南瓜似的脑袋拼回去。而且就连我说话这会儿我也能听见我听上去是啥样,懂不懂啊,傻货?意思是死后生活不是一场活报剧,不是爽到爆的大狂欢,老头子,看见瘫着的那帮酷哥了吗?他们永远不会懂,我也没有其他事情可做,只能等待杀死我的那个人,但他不肯死,他只会变得越来越老,年轻的老婆换了一个又一个,生养一窝弱智崽子,搞得这个国家衰败崩溃。
死者永远不会住嘴,有时候生者能听见。有时候只要我能抓准眼球在睡梦中颤动的时机,生者也会和我交谈,直到他老婆一耳光扇醒他。但我更愿意听更早的死者说话。我看见身穿开缝的马裤和血迹斑斑的长外套的人,他们说话时鲜血会从嘴里涌出来,上帝才知道奴隶叛乱有多么恐怖,而自从西印度公司被东印度公司甩得找不着北,女王到底他妈的派上了什么用场,为什么有那么多黑人无论怎么舒服都睡得那么不安稳,所有这些都混在一起,我觉得像是把左半边脸放错了地方。死后你会明白死亡不是离开,而是会置身于平坦单调的死亡之地。时间不会停止。你看着时间走动,但你静止不动,就像拥有蒙娜丽莎微笑的一幅画。在这个空间里,三百年前被割了喉咙的死者和两分钟前死于襁褓的婴儿是一样的。
假如你不注意你是怎么入睡的,就会发现自己变回了生者发现你的样子。我?我躺在地上,脑袋像个碎南瓜,右腿折到背后,两条胳膊弯曲的方式可不是手臂应有的样子,从高处的凉台上看,我就像一只死蜘蛛。我在上面,我在底下,我在上面看见的我就是凶手看我的样子。死者会复活一个动作、一段行为、一声惨叫,他们会再次体验死亡,在出轨前没有及时停下的那列火车,十六层楼上的那个窗台,空气慢慢耗尽的那个汽车后尾箱。街头粗胚的尸体像气球被刺破似的炸开,五十六颗子弹。
要是不被推一把,谁都不会那么飞出去。我知道感觉起来和看起来是什么样子,身体向下坠落,你企图和空气对抗,抓住并不存在的救命稻草,苦苦哀求,一次,就一次,就他妈一次,耶稣啊,混血婊子的假慈悲儿子,这次就让我能抓住空气吧。而你掉进五英尺深的排水沟或飞向十六英尺下的大理石地板,还没放弃抵抗的时候,地面就抬起来撞上了你,因为它厌倦了等待鲜血。我们依然是死者,但我们会醒来,我是被碾死的蜘蛛,他是被烧死的蟑螂。我没有棺材的记忆。
听。
生者可以等着看着,因为他们欺骗自己说他们还有时间。死者可以等着观望。我有一次问主日学校的老师,假如天堂是永恒生命的居留之地,而地狱与天堂相反,那地狱是个什么地方呢?是你这种肮脏的红皮肤小崽子去的地方,她说。她还活着。我在日暮养老院看见她,她太老了,智力衰退,已经不知道自己叫什么,嗓门小得谁也听不清,总在说她害怕夜晚,因为天一黑老鼠就会来啃她还完好的脚趾。我见到的不止这些。看得足够使劲,或者视线稍微往左转一点,你就会见到和我离开时毫无区别的一个国度。它永远不会改变,无论我什么时候去看,人们都是我离开时的那个样子,衰老不会造成区别。
这个人是一个国家的父亲,对我来说比亲生父亲还像父亲,他听说我死了,哭得像是突然丧偶的普通人。离开前你永远不会知道人们的梦何时与你相连,但离开后你就什么都没法做了,只能看着他们以不同的方式缓慢死去,一条肢体接着一条肢体,一个生理系统接着一个生理系统。心脏病,糖尿病,有着迟缓读音的慢慢杀人的疾病。这具躯体因为不耐烦而投奔了死神,一次一个器官。他会活着看见人们册封他为国民英雄,他死时会是唯一一个认为自己失败了的人。你将希望和梦想赋予人格,投射在一个人身上,结果就会这样。他最终成为的只是一种叙事技巧。
这是七次杀戮的故事,故事中的孩子们在一个依然运转的世界眼中仿佛草芥,但每一个人经过我时都带着杀死我的凶手的甜香与恶臭。
第一个孩子,他嘶喊得扁桃体都快飞出来了,但叫声只传到了牙关,因为他们塞住了他的嘴,那滋味仿佛呕吐物和石块。他的双手被绑在背后,但感觉松垮垮的,因为皮肤都已经被蹭掉,血液润滑了绳索。他用两条腿踢腾,因为右腿和左腿捆在一起,踢起的灰尘有五六英尺高,他站不起来,因为烂泥和泥土和尘土像雨点似的落向泥土和石块。一块石头砸在他鼻子上,另一块打中眼睛,它们铺天盖地落下,他在尖叫,但喊声只传到嘴边就像返流似的呛了回去。泥土犹如洪水,越涨越高,他看不见他的脚趾。然后他会醒来,但他仍是死者,他不肯告诉我他的名字。
根源摇客【3】 (1976年12月2日)
砰砰
我知道我十四岁。这个我清楚。我还知道有太多人太爱说话,尤其是这个美国佬,嘴巴一刻不停,每次谈到你就换上一阵大笑;他把你的名字放在我们没听过的人名旁边,感觉很奇怪,阿连德·卢蒙巴,一个听着像是昆塔·金蒂【4】家乡的名字。美国佬喜欢用墨镜遮着眼睛,仿佛他是牧师,从美国来这儿向黑人训话。他和古巴佬有时候同进同出,有时候各走各的,一个人开口另一个总是很安静。古巴佬不乱搞枪,因为按照他的说法,枪永远需要被需要。
我还知道我通常睡一张帆布床,我知道我妈是妓女,老爸是贫民窟里最后一个好人。我知道我们盯着希望街上你的大宅已经看了好几天,你来和我们说过一次话,就好像你是耶稣,我们是加略人【5】,你点头像是说你们继续忙你们的,该干啥就干啥。但我不记得我是亲眼见过你,还是有人说他见过所以我觉得我也见过,你走上后门廊,啃着一片面包果,她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好像夜里这个钟点非要出来办什么急事,而且受了惊吓,吓得连衣服都忘了穿。她伸手拿你的水果,因为她想吃,尽管拉斯塔不喜欢放荡的女人,你们开始午夜狂欢,我抓住自己也开始狂欢,因为我看见了也听见了,然后你为这个写了一首歌。来自水泥丛林【6】的男孩骑着同一辆娘娘腔的绿色小摩托连着四天来取棕色信封,上午八点一次,下午四点一次,直到新保安队开始拦他。那件事我们也知道。
在八条巷和哥本哈根城,你能做的只有看着。收音机里的甜美声音说犯罪和暴力在占领全国,是不是真会有什么改变,我们只能等着瞧了,但是在八条巷,我们能做的只有瞧着等。我看见粪水在街道上肆意奔流,我等着。我看见我老妈为了一人二十美元伺候两个男人,第三个肯出二十五美元,因为他要射在里面而不是拔出来,我等着。我看着我老爸受够了她,像揍一条狗似的揍她。我看见屋顶上的铁皮锈成棕色,又被雨点砸出窟窿,样子好像外国奶酪,我看见一个房间里有七个人,一个怀孕了,其他人还是操她,因为他们太穷,甚至买不起廉耻,而我依然等着。
小房间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兄弟姐妹表亲堂亲从乡下来,城市变得越来越大,没地方让你扭雷鬼和录歌,没有咖喱鸡吃,就算有你也买不起,一个小姑娘被捅死了,因为有人知道每周二她会领到午饭钱,我这样的男孩越来越大,很少去学校,连《迪克和简》【7】都看不懂,但认识可口可乐,我想去录音室录歌,我想唱热门金曲,乘着那节奏逃出贫民窟,但哥本哈根城和八条巷都太大了,每次你走到边界,边界都会像影子似的跑到你前面去,直到整个世界都变成贫民窟,而你只能等着。
我看见你饥肠辘辘在等待,知道你需要的只有运气,你在录音室附近晃膀子,戴斯蒙·戴克【8】叫手下让你试试看,他让你试试看,因为你还没开口他就听见了你声音里的饥渴。你录了一首歌,但不是热门金曲,哪怕是对那会儿的贫民窟也太美好了,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美好无法让任何人活得更轻松。我们看着你吹牛皮,想用大话帮自己长高一英尺,我们想看见你倒霉。我们知道谁都不想收你当街头粗胚,因为你怎么看都是玩脑子的。
然后你消失去了特拉华,回来后尝试唱斯卡【9】,但斯卡已经离开贫民窟,去上城区扎了根。斯卡坐飞机去外国,告诉白人它和扭扭舞没啥区别。这种事也许会让叙利亚人和黎巴嫩人感到自豪,但在报纸上看见他们和空中小姐一起摆姿势,我们可不会感到自豪,只会震惊得愣在那儿。你再唱一首歌,这次成了热门金曲。但一首热门金曲没法把你弹出贫民窟,因为你在为吸血鬼录歌。一首热门金曲没法让你变成“蚊子”戴维斯【10】或者唱《枪手民谣》【11】的那位老兄。
到我这种孩子也不听老妈话的时候,她放弃了。牧师说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神性的空洞,但贫民窟百姓只能用虚无填补空洞。1972年和1962年不是一码事,人们只能压低嗓门,因为他们不能高喊,亚蒂·詹宁斯突然死去,同时带走了梦想。关于什么的梦想?我不知道。大家都很傻。梦想没有离开,而置身于噩梦之中的人们认不出噩梦。更多的人搬进贫民窟,因为戴尔罗伊·威尔逊【12】高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将要成为总理的那个人也这么唱。更好的必定会来。男人看外表是白人,但有必要就能像黑人那样满嘴土话,他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女人打扮得像是女王,在金斯敦贫民窟膨胀爆发之前从没关心过这儿,她唱“更好的必定会来”。
但先来的是最不好的。
我们看着,等着。两个人带枪来贫民窟。一个人教我用枪。但贫民窟的百姓早就开始互相残杀。逮着什么就用什么: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锥,汽水瓶。为食物杀人。为钞票杀人。有时候一个人被杀只是因为别人不喜欢他看他的眼神。还有不需要原因的杀人。这就是贫民窟。理性是富人的。我们有疯狂。
疯狂是走上下城区的高级街道,看见身穿最新一季时装的女人,你想径直过去抢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别想要的其实不是包也不是钱,而是尖叫,她看见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脸蛋前,你一耳光扇飞她嘴唇上的快乐,一拳打掉她眼睛里的喜悦,当场宰了她,杀她之前或之后强奸她,因为我们这种街头粗胚就该这么对待她这样的体面女人。疯狂让你跟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穷人从来不去的国王街,看着他扔掉鸡肉三明治,你闻到香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有钱,居然拿平淡无奇的面包夹鸡肉,你翻垃圾桶看见它,还包在锡箔纸里,依然新鲜,没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没有苍蝇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须拿起来,只为了尝尝没有骨头的鸡肉是什么味道。但你说你不是疯子,你内心的疯狂不是精神病的疯狂而是愤怒的疯狂,因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让你看。你向自己发誓,这个粗胚要开始带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脏从他胸口挖出来。
但他知道我这种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区行走太久,巴比伦【13】很快就会找上我们。警察只需要看见一个没穿鞋的我,就会说你个肮脏的黑鬼他妈的在体面人旁边转悠啥?然后给我两个选择。要么逃跑,他追着我跑进一条穿城小巷,这样就可以私底下开枪打我了。弹仓里有足够的子弹,至少会有一发能打中我。要么站住不动,就在体面人的注视下挨揍,他挥舞警棍,打掉我侧面的牙齿,砸在我太阳穴上,那只耳朵这辈子都别想好好听声音了,说这算给你一个教训,你这个肮脏发臭的贫民窟小畜生别再来市区了。而我看着他们,等着。
但这时候你回来了,虽说谁也不知道你是啥时候离开的。女人想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既然你在美国总能搞到本叔大米【14】那样的好东西。我们琢磨你去那儿有没有唱热门金曲。我们有些人盯着你在贫民窟闪展腾挪,就像大河里的一条小鱼。咱现在知道你的把戏了,但当时并不了解,不知道你怎么勾搭那些人,这边一个枪手,那边一个大嗓门的拉斯塔教徒,这边一个坏种,那边一个粗胚,甚至还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认识你,到了喜欢你的程度,但没到能记住要拉你入伙的地步。你什么都唱,只要能红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没兴趣的东西。《而我爱她》,因为巴斯特王子【15】翻唱的《你不会见到我》成了热门金曲【16】。你拿到什么就唱什么,甚至包括不属于你的曲子,你使劲唱,拼命唱,终于把自己唱出了贫民窟。1971年你已经上了电视。1971年我开了我的第一枪。
1971年我十岁。
贫民窟生活没有任何意义。杀死一个孩子屁也不算。我记得我父亲最后一次尝试救我。他从工厂跑回家,我记得是因为我们都站着,我的脸有他胸口那么高,他喘得像条狗。那天晚上我们待在家里,跪在那儿脚趾贴地。这是一场比赛,他说,说得太响也太快。谁先站起来谁就输,他说。所以我站了起来,因为我十岁,是个大孩子了,我厌倦了比赛,但他大喊大叫,抓住我,捶打我的胸口。我气得七窍生烟,使劲吸气吐气,我想哭,我想恨他,但就在这时第一颗子弹飞了过来,就好像有人扔石子打在墙上。然后是第二颗和第三颗。然后子弹打穿墙壁,啪啪啪啪啪,但只有最后一颗砰的一声打中一个罐子,然后六颗七颗十颗二十颗突突突突突打在墙上。他抓住我,想捂住我的耳朵,但他用力太大,没注意到手指戳在我眼睛上。我听见子弹听见啪啪啪啪啪听见嗖嗖砰砰感觉地板颤抖。女人尖叫男人尖叫孩子尖叫,就是生命戛然而止的那种叫法,你能听见从喉咙涌到嘴里的鲜血淹没了尖叫,只剩下咯咯作响的窒息声。他按倒我,捂住我不让我叫,我想咬他的手,于是我咬了他的手,因为他的手也捂住了我的鼻子,求求你老爸别弄死我,但他在颤抖,我害怕那是临死前的抽搐,地面再次抖动,脚步声到处都是脚步声,人们奔跑经过、奔跑经过、狂笑、尖叫、大喊八条巷的人都要死。老爸把我按在地上,用身体盖住我,但他那么沉重,我的鼻子很痛,他浑身汽车发动机的气味,他的膝盖还是哪儿抵着我的嵴背,地板的味道很苦,我知道那是红色地板蜡,我希望他从我身上起来,我恨他,所有声音听着都像裹在袜子里。最后他终于从我身上起来了,外面的人在尖叫,但没有啪啪啪啪或嗖嗖砰砰了,他在哭,我恨他。
两天后,我母亲笑着回到家,因为她知道她的新衣服在整个狗屎贫民窟里绝对是个美丽东西,他看见她,因为他没有去上班,因为所有人都觉得上街不安全,他从背后走过去抓住她,说你个卖屁眼的婊子,我能闻到你身上有男人的屌味儿。他揪住她的头发,打她的肚子,她尖叫说他不是男人,因为他连个跳蚤都操不动,他说你不就是想挨操吗?他说看我给你找条够大的鸡巴,他揪着她的头发把她拖进房间,我在被单底下看,他让我躲在那儿是害怕坏人半夜摸进来,他拿起扫把,从头到脚从前到后揍她,她惨叫然后哭号然后呻吟,他说你要大鸡巴是吧,逼我给你大鸡巴是吧,你个狗操的卖逼婊子,他抓着扫把,踢开她的两条腿。他把她踢出家门,把她的衣服跟着扔出去,我以为这会是我最后一次看见老妈,但第二天她回来了,绷带裹得像里亚特影院三毛钱一场的电影里的木乃伊,还有三个男人陪着她。
三个男人抓住我老爸,但我老爸还击,像男人一样还击,像电影里的约翰·韦恩似的揍他们,像个真正的男人在打架。但他只是一个人,而他们有三个,很快变成四个。前三个像捣土豆似的揍我老爸的时候,第四个这才进来,他说咱叫乐小子,下一个当唐的就是我,可你知道你叫啥吗?你知道你叫啥吗?咱说你知不知道你叫啥,逼眼儿?我老妈大笑,但发出的声音像在喘息,乐小子说你以为你在工厂干活所以就牛逼啦?是咱让你在工厂干活的,逼眼儿,咱也可以不让你干。知道你叫啥吗,逼眼儿?你叫内线。他命令其他人离开。
他说你知道为啥大家叫我乐小子吗?因为我不把任何事情当玩笑。
哪怕在昏暗的房间里,乐小子的颜色也比几乎所有人都浅,但他的皮肤永远红通通的,就好像皮肤底下就是血液或者像被太阳晒过头的白人,他的眼睛灰得像猫。乐小子对我老爸说他要死了,就现在,不过要是能让他爽一爽他也可以放他一马,就像《生而自由》【17】里的那头狮子,但他必须离开贫民窟。他说你想活下去就只有一条路,他还说了些别的,但他拉开裤子拉链,掏出那东西,说你想活下去吗?想活下去吗?我老爸想活下去,我老爸骂他,乐小子用枪顶着我老爸的耳朵。他对我老爸说这个国家如何如何,说他可以去哪儿,可以带走你的崽子,他说“崽子”的时候,我忍不住发抖,但他们都不知道我躲在毯子底下。他说你想活下去吗?想活下去吗?一遍又一遍,一遍又一遍,像个碎嘴的小姑娘,他用枪口摩擦我老爸的嘴唇,我老爸张开嘴,乐小子说你要是咬掉我的卵头,我就开枪打你脖子,你可以听着自己死掉,他把那东西塞进我老爸嘴里,乐小子说你给我好好舔,因为你吸得像条死鱼。他呻吟了一声又一声,操我老爸的嘴巴,然后拔出来,按住我老爸的脑袋开枪。啪。和牛仔电影里的砰砰不一样,和哈利·卡拉翰【18】开枪不一样,而是刺耳的一声巨响,震得房间跟着一抖。鲜血溅在墙上。我惊叫起来,枪声同时响起,所以别人不知道我还在毯子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