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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作者:priest

文案

少年魏谦,十三四岁没爹没娘,带着个拖油瓶小妹妹,艰难地生活,还捡到了死皮赖脸缠上了他的流浪儿一个,起了个名叫小远。
魏谦做梦都想出人头地,是个要钱不要命的钱串子,他的前半生都在铜皮铁骨地逆流而行,以功成名就为第一要务,好不容易稍微混出点头来,自以为看到了命运的曙光,谁知道小远突然犯起了神经病——专门喜欢男的,还专门盯着他,在他操蛋的人生中添上了“被·大逆不道”和“被·以下犯上”这样光彩的一笔。

CP:经典款毒舌女王和屁颠屁颠的忠犬组合

扫雷:伪兄弟、年下、女王前期很中二,后期略猥琐,忠犬每月总有那么几天化为狂犬、有金手指

内容标签:年下 强强 三教九流 都市情缘

搜索关键字:主角:魏谦,魏之远 ┃ 配角:宋小宝 ┃ 其它:城乡结合部狂想风

编辑评价:

魏谦从来不知道自己老爸是谁,更不被母亲待见,成天挨打挨骂已经成为了司空见惯的事,
然而就这样,他和他母亲却彼此仇视地活了下来。他十三四岁的时候,爹死娘死还带着个只会流鼻涕的妹妹,
因为无意中看到一个小流浪儿和野狗抢食,哪知道竟被这个屁大的流浪儿死缠烂打的缠了上来,
从此流浪儿小远成为了魏谦相依为命的人……
“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这是一篇充斥着浓郁生活气息的文章,主角魏谦在逆境和磨难中成长,又在痛苦和绝望中寻找着希望的出口。
作者文笔老练精到,无论是细枝末节的动作描写,还是侧面描写或者语言描写,从各个角度使得文中的角色们,甚至是每一个出场的配角性格都能鲜明突出。

【卷一·骆驼】

第一章

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随下活着——余华《活着》。
他梦见自己还很小,有五六岁的样子,坐在床头,一边是热烘烘的暖气片,一边靠着一个女人。
女人大着肚子,他不敢靠实在了,只把歪着的头虚虚地贴在她的胳膊上,营造出一种亲昵依赖的假象来。
那女人长得是真漂亮啊,和电视上那些大红大紫的明星比起来不差什么,鹅蛋脸,白净,眉目齐整。
她手里拿着一本破破烂烂的旧书,正在仔细地念着上面的故事。
女人似乎受教育水平不高,阅读能力十分有限,用词简单的童话故事她也念得磕磕巴巴,时常出现让人困惑的断句,可她似乎颇为自得其乐,一手拿书,一手搭在自己的肚子上,音色甜而清冽,表情平静美好。
“……孩子们一起走到山的那一头,发现了一条小溪,溪水欢快地从东边跑到西边,哗啦啦地说‘愚蠢的孩子啊,这里有香喷喷的糕点、金灿灿的烤鸡,数不清的糖果,五颜六色地挂在树上,就像天上的星星,摘也摘不完,这里还有吃人的妖怪,等着把你们养成圆滚滚的小羔羊,一口吞下肚’。”
“最开始的时候,孩子们都被吓呆了,一步也不敢跨过去,他们生活在小溪的这一边,以野蘑菇和野草莓为生,野蘑菇没滋又没味,野草莓又酸又青涩。终于有一天,最年长的男孩对自己说:‘我再也忍不下去了,如果我能吃到对岸的糕点和烤鸡该有多好啊,还有数不清的糖果呢。’”
“他第一个跳过了小溪,在美丽的林子里饱餐了一顿,晚上又跳回到溪水这一边,对大家说,林子里没有吃人的妖怪。于是第二天,最年长的女孩也对自己说:‘如果我能吃到对岸的糕点和烤鸡该有多好啊,还有数不清的糖果呢。’当天,她跟随着第一个男孩一起跳过了溪水,到美丽的林子里饱餐了一顿,晚上两人结伴回来,声称他们仍然没有碰到吃人的妖怪。”
“男孩和女孩们一个接一个地跳过了溪水,去享用对面的美餐,一天过去了,吃人的妖怪没有出来,一个月过去了,吃人的妖怪依然没有出来。他们大声嘲笑奔涌不息的溪水,然后一起住在了溪水的那一侧,每天自由自在地穿梭在美丽的林子里,食用精美的食物和数不清的糖果。只有一个最年幼的男孩留在了原处,任他越长越胖的同伴们怎么在对岸大喊大叫,他都坚持不肯走近一步。”
“度过了溪水的孩子们每天对着他们的小朋友喊:‘喂,你过来呀,溪水在撒谎,这里没有吃人的妖怪,这里生活如同在天堂!’可是最小的男孩不为所动,他依然靠采蘑菇和野草莓为生。他记得出门时祖母嘱咐过他的话,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无缘无故的安逸才是丛林里最可怕的陷进。”
“突然有一天夜里,最小的男孩听见了尖锐的咆哮声,他被吓醒了,睁开眼,发现溪水暴涨,把大地劈开成了两半,变成了一片汪洋。”
“汪洋在高歌:‘小羊小羊圆滚滚,嗷呜一口吃下肚,一个也别跑!’最小的男孩揉揉眼,发现他的同伴们正在被一个山那么大的怪物追逐,可是他们太胖了,根本跑不快,还没有到水边,就被一个一个地追上、吃掉了。他们全部掉进了最危险的陷阱里,只有最小的男孩逃过一劫,把这个故事流传了下来。”
泛黄的纸页翻过去,没头没尾的故事说完了,女人仿佛完成了一个大工程,吁了口气,漫不经心地对靠在她身上的魏谦说:“所以说,人不能过得太舒服,等你脑满肠肥、每天都吃饱混天黑的时候,就离嗝屁着凉不远啦……”
她好听而粗俗的话音被尖锐的铃声打断,魏谦如同受到了惊吓一般,猛地睁开了眼,从床上弹了起来。
清晨五点半,天还没完全亮。
魏谦依然沉浸在方才的梦里,那是美梦,也是梦魇。
他顶着一脑门睡眠不足的低气压,像条死狗一样艰难地爬了起来,拎起拖鞋,拍死了一只在他床头上耀武扬威地爬过的蟑螂,然后单腿蹦到水管下,把鞋底冲干净,踩着“啪嗒”“啪嗒”的脚步声洗手淘米,用变形的小锅煮上粥。
然后他把头探出窗外,看见楼下麻子家的早点摊已经支起来了,正在热油锅。
魏谦冲楼下吹了个长长的口哨,一点也不介意把邻居吵醒,冲楼下嚷嚷:“麻子,给哥来三根油条!”
他刚叫唤完,楼上的窗户也“嘎吱”一下打开了,一个含着牙刷的胖子含含糊糊地说:“哥要六根,给我挑又粗又大的!”
喊话的是楼上的三胖,这货都已经胖成了一个球,依然不依不饶地以“饭桶”这个特质为荣,其思想高度简直超凡脱俗。
魏谦觉得三根和六根比起来,相当没有英雄气概,于是仰头冲三胖说:“猪,出栏出得真积极,有思想觉悟!”
三胖正满嘴白沫,顾不上搭理他,只好于百忙之中伸出一只猪爪,拨冗冲魏谦比了个中指。
麻子的爸早就死了,他是孤儿跟着寡母过,寡母以卖早点为生,麻子每天早晨要起床帮他妈炸油条,听见他的朋友们一大早就狗咬狗,也十分习以为常。
他把手在围裙上擦了擦,没吭声,笑嘻嘻地冲楼上那两位大爷挥挥手,表示听见了——哦,麻子是个结巴,一般他不在公共场合高谈阔论。
早饭有了着落,魏谦打仗一样地转去厕所刷牙洗脸,开始了他忙碌又苦逼的一天。
他把煮好的粥放凉,同时拾掇好了自己,带着零钱小跑着冲下楼拿油条,再回来叫醒妹妹小宝,盯着她吃完早饭,抱着她跑到楼上,把她交给三胖的妈照顾,临走,他还打掉小宝又往嘴里送的手。
而后魏谦蹬着他破旧的自行车赶往学校。
这一天,是魏谦参加中考的日子。
魏谦从来不知道自己老爸是谁,也不知道他长了几个鼻子几个眼,对此人唯一的概念,就是那家伙是个人渣王八蛋——这源于魏谦他妈十年如一日地在他耳边喋喋不休地重复。
传说那老不要脸的现在还在号子里蹲着,顶着个威风八面、十里飘香的光荣头衔,叫做“强奸犯”,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给出来——当然,魏谦也都不盼着他出来,一个屁都不会的老劳改犯,出来也是社会的负担。
魏谦想,最好那老货能在刑满释放之前,被其他犯人打死在监狱里。
老劳改犯制造的受害者之一,就是魏谦的妈……哦,对了,还有魏谦这个间接受害者。
他妈年轻的时候,脑子里一坨浆糊,当年不学好,每天跟一帮小流氓混,喝得醉醺醺地大半夜地在外面乱晃,不幸被那老劳改犯盯上了,成了一个稀里糊涂的受害者,后来更是稀里糊涂地怀孕生下了魏谦。
因此理智上来说,魏谦理解为什么从小他妈就不待见他,他觉得自己生下来的时候,她没有直接把自己掐死,就已经是激素的作用了……激素才是人类生命的奇迹。
更不用说她还勉勉强强地把他拉扯大了。
可尽管这样,魏谦依然打心眼里恨她。
天天恨,打卡似的定时定点地恨,恨不得吃她的肉喝她的血。
然而……他又会打心眼里期盼她能给自己一点温情,偶尔她真的给了,魏谦就会感觉到莫大的幸福,因此他也恨自己,他认为自己基因不好,天生有那么一根贱骨头。
女人总是昼伏夜出,她赖以谋生的工作古老又传统,在我们国家有着数千年见不得光的历史。这是一份带给魏谦无数“荣耀”的工作——他妈是只“鸡”,用这个婊子臭不要脸的话说,这份工作的好处就是白嫖了男人,还要男人给她钱。
魏谦那个强奸犯的爸终结了她的整个少女时代,让她从里到外黑了个彻底,越发地不知羞耻起来。
而作为一颗“鸡蛋”,魏谦的童年就是一场漫长的折磨。
他妈每天晚上都会骂骂咧咧地出门,直到第二天早晨才回来,会用长长的指甲把他从被子里活生生地掐醒,如果她心情好,就爹娘三舅老爷的一起骂他一遍,如果她心情不好,还会顺手打他两个耳光,然后一身酒气地指使还没有锅台高的小魏谦去给她弄口吃的。
有那么好几次,魏谦把耗子药都买好了,准备下在饭里,跟她同归于尽,不过最后还是没下成,因为那女人偶尔试图当个妈的时候,会用柔软的胳膊抱着他看一会电视,高兴了还会温声细语地在他耳边跟他说几句话。
如果夜里收入不菲,她还会在早晨回家的路上给魏谦买两套煎饼果子。
这种情况虽然弥足珍贵、可遇不可求,却总能让幼小的魏谦受宠若惊,每到这时候,他就不想杀这个女人了,因为他也会想起来,这女人是他亲妈。
他的亲妈比他一生中见过的任何女人都要漂亮,然而丝毫没有给他带来一点荣耀。
可全世界毕竟只有这么一个人是他亲妈,杀了,就没了,他舍不得。
他们俩就这样,彼此仇视又相依为命地活了下来。
魏谦五岁的时候,他妈又嫁了一回人,继父是个老实人,赚钱不多,没什么本事,对这个便宜儿子也不算很热络,但是也从没有虐待过。
后来大概是嫌他在家里碍眼,等魏谦刚满六周岁的时候,继父主动把他送进了小学校,骑着大二八的自行车送他去学校报道。
魏谦管他叫叔。
叔来了以后,他妈一夜之间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了,再也不出去鬼混了,几乎是立竿见影地洗净了铅华,高挽了长发,没再沾过一滴的酒,脾气也好了很多。
她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正常的女人和正常的母亲。
当年冬天,她甚至动手给魏谦织了一件毛衣,那件毛衣他只穿了一冬天,由于个子长得太快,第二年就穿不下了,却一直被魏谦珍而重之地收在柜子里,因为那几乎是他童年收到的唯一一件礼物。
都说六七岁的孩子到处滚、狗都嫌,可魏谦六七岁的时候乖顺得就像条狗一样,他一句废话也不多说,一个要求也不提,如果大人不主动给,他就绝不开口问大人讨钱,学校里有时候有点事让交钱,魏谦都是先跟别人借了,再自己跑台球厅游戏厅去给人打杂帮忙,赚几块钱还上。
他在这个过程中结识了很多比他年纪大很多的小混混,老板看着他小,跑来跑去地捡球端盘子挺有意思,再加上有眼力劲儿,非常会看人脸色,所以就把他留下了,当成个奇葩的吉祥物,闲来逗逗。
魏谦对此乐在其中,并不觉得痛苦,因为他在学校里得知,自己也是祖国花骨朵中的一朵,这种生活,他过得心满意足。
因此他总是唯恐他叔不痛快,唯恐叔和他妈离婚,让他再过回那样猪狗不如的日子。
魏谦七岁半,没满八岁的时候,他妈又生了个丫头。
丫头长得跟他叔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哦,也就是很丑的意思,可全家都宝贝得不行。
她是春天生的,父母嫌弃什么“春”啊“柳”啊之类的名字太土,配不上他们宝贝姑娘,难为他妈和他叔,他们俩受过的教育加起来也没有九年,凑在一起足足合计了一个多礼拜,最后绞尽脑汁地给丫头起了个他们自以为有诗意的名字,叫“宋离离”。
跟他叔姓宋,“离离原上草”的那个“离离”,小名叫小宝。
不过魏谦几乎不怎么叫他妹这个倒霉的大名,一直到她成人,都喊她“小宝”。
不说聚,非得说“离”,没听说谁家给孩子起这种大名的,真是要多吉利有多吉利。
他的亲妈和后爹俩文盲净顾着“湿意”了,给孩子起这么个名,纯粹是没事作死玩。
这不吉利的名字将和小丫头相伴一生,似乎也预示着,生离和死别会从一而终地贯穿在她单薄的生命里。

第二章

小宝十一个月,还是个穿开裆裤的小肉球,刚会扎着手下地走两步的时候,她爸就没了。
他的死法相当凶残,车祸——当时他正黑灯瞎火地值完夜班往家走,途中他琢磨着趁着没人,抄近道,就蹬着俩轮的自行车上了机动车道,刚上去就被一辆货车撞了,直接甩出去好几米。
连人再车,一起扁了,再没能鼓回来。
魏谦他们家也再次到了孤儿寡母的境地。
这其实也没什么,全世界那么多孤儿寡母的家庭——比如天天早晨卖油条的麻子他们家。
别人也都擦干净眼泪,直起腰杆,照样活得人似的。
可是魏谦很快惊恐地发现,他那漂亮亲切的“妈妈”,一夜间又变成了操蛋的恶婆娘。
她伤心之余,似乎认定了自己这辈子比苦菜花还苦,已经不想活了,于是变本加厉地作起死来,她在这方面天赋异禀、并且经验丰富,端是作得一手好死。
魏谦每天生活得杯弓蛇影——他自己要上学,要想方设法地弄来钱,要照顾连话也不会说的小妹妹,还要防着那个时刻会爆炸的女疯子。
到了后来,魏谦甚至不敢把宋小宝一个人放在家里。
每天他上学,就把小宝送到楼上三胖家或者开小饭店的麻子家,托三胖的妈或者麻子的妈给照顾一天,晚上放学再把小宝接回来。
魏谦活得心神俱疲,生活的重压一下子把他压得抬不起头来,成年人尚且扛不住,别说他一个孩子。
有一段时间,魏谦偷偷藏了一把小刀,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他就一手握着小刀,一手抱着小宝,看见小刀,他就想冲出去把他妈宰了,看见小宝,他又只好收敛心神,躺回床上,轻轻地拍着她的后背,把哼哼唧唧要被惊醒的小家伙重新哄睡着。
他还有个小妹妹,这是个活物,是个人,和他一样命苦,生在这样的家里,他是大哥,好歹得把她养大。
哈姆莱特纠结了一个漫长的问题“To be or not to be”,魏谦也用他的童年纠结了一个更加漫长的问题——“宰了他妈,还是不宰”。
他像狗一样活着,竟然还有心情纠结这么哲学的问题,他将来或许注定是个人物。
这期间,三胖妈和麻子妈都帮了他不少忙。
三胖和麻子都是他的发小,三胖一家人都市侩又粗俗,麻子他们娘儿两个都是三脚踹不出一个屁来的孬种——跟他们住邻居的,没有什么社会高端人士——然而市侩又粗俗的邻居却是古道热肠,懦弱的、沉默的小人物也是只要他开口,就肯帮他的忙。
三胖妈不像麻子妈那样敢怒不敢言,她有时候看不下去,义愤填膺得简直恨不得往魏谦他妈脸上吐唾沫,然而终究没有成行。
这没什么,魏谦知道她不敢,因为三胖妈虽然穷横,但毕竟是个良家妇女,良家妇女都不敢轻易招惹婊子,就像正经人都不敢轻易招惹地痞流氓一样。
再后来,魏谦他妈终于不负众望地死了。
魏谦平静地接受了这个事实,他知道她其实早就不想活了。
魏谦他妈从自己一生中最幸福的生活中被一棒子打醒,心里的苦闷是别人无法理解的,她怎么也想不开、怎么也适应不过来,于是理所当然地重新堕落了,重操旧业了,后来更是变本加厉——她去吸毒了。
她先是陪着客人吸白面,吸完以后一起云山雾绕地干一炮,客人高兴了会往她的胸罩和内裤里塞小费,她也靠这片刻的光阴逃避无力反抗的现实。
后来,她的毒瘾无法遏制地升级,开始哆哆嗦嗦地给自己肌肉注射。
那一段时间,魏谦家里有过很多针头,平时怕小宝看见往嘴里塞,魏谦每天要把家里打扫三四遍,看见针头就收起来销毁。
他妈死了以后,她的东西都让魏谦一把火烧了——她最后死于艾滋病,被针头传染的。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这是小混混们用来装逼的箴言,也是那女人留给魏谦兄妹最后的话。
魏谦他妈临死的时候,形象活像个怪物,整个人瘦成了一把骨头,头发也差不多掉光了,脸部严重变形,一双本来就比别人大一些的眼睛凸了出来,皮肤大片大片地溃烂,看不出一点年轻貌美的痕迹,简直就是个又脏又臭的癞蛤蟆。
癞蛤蟆她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她用近乎温情的眼睛看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一眼,坦然地说:“唉,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我早就知道有这么一天了。”
魏谦嗤笑一声,认为她是在放屁,她如果早知道有这么一天,当年就不应该出来鬼混,不应该吸毒,更不应该为了几块钱和猎奇,就打扮成一个妖魔鬼怪去夜总会坐台。
她应该像无数仙鹤一样的小妞一样,穿着可能不那么合身的校服,额头前面弄一排傻乎乎的齐留海,正襟危坐地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解析几何,然后考上一个大学,工作,结婚或者剩着……不管怎么样,都像个正经人一样地活着。
哪怕她格外笨,学什么都不成,起码她还能去给人家当保姆,打零工,卖早点……
那样她说不定会一直活到九十岁,能看见她的孙子结婚生子。
可她偏不,她选择当一个好逸恶劳的女疯子,白长了那鲜花一般的模样。
魏谦意识到自己终于摆脱这个女疯子、终于再也不会见到她了,他心里难以抑制地难过起来,仿佛看见了大把的生命和光阴在他面前风驰电掣地奔跑而过,而他竟然连一把尾气都没来得及闻,一切就都已经烟消云散了。
可他不想露出任何感情,他认为自己合该憎恨这个女人,对她的一切感情都是软弱而犯贱的,所以魏谦逼着自己这样想——她这是活该。
魏谦命令自己回忆起他五年来地狱一样的生活,用他最深的冷漠地问她:“婊子,你干嘛要把我们生出来呢?”
女人神色迷茫地思考了半天,回答说:“谁知道呢?”
魏谦就出离地愤怒了,如果没有她这个“谁知道”,说不定他这辈已经投胎成了一个富二代或者官二代,现在说不定也能人模狗样的了!
于是他在她的肩膀上轻轻推了一把,骂了一句:“去你妈的。”
真的只是轻轻推了一把——谁知道下一秒她就不行了。
她浑身抽搐,眼睛睁得像乒乓球一样大,然后倒气倒了足足五分钟,喘气成了一个干瘪的风箱,生生受了一回血罪,才终于成功地翘了辫子。
那年魏谦不到十三周岁,还是个青葱少年,刚上初二,带着个拖着两行鼻涕的小妹妹——小宝五岁,狗屁也不懂,只会在一边呆呆地看着大哥和妈妈。
魏谦愣是让女人的尸体在家里展览了两天,乃至于都发臭了,他也没想好该怎么处置。
死人睡得地方比活人还贵,卖了他们兄妹俩也买不起一块墓地——更何况魏谦连送火葬场的钱都不打算出——他妈已经死了,死人怎么着都能凑合,可他得活着,他得交学费,他还得养活妹妹。
最后,魏谦决定找个良辰吉日,凑合着拿破凉席把这尸体一卷,直接扔进垃圾堆里,让她自行降解回归大自然去。
不过没等实行,魏谦他妈的几个小姐妹找到了他们家,用事实表明,就算是秦桧,也有仨瓜俩枣的朋友。
她们一起摊钱办好了她的后事,算是把她送走了,一个女的告诉魏谦,她生得就不体面,总不该死得也这样不体面。
操办后事剩下的一点钱,她们留给了魏谦和他的妹妹小宝,魏谦又翻箱倒柜地把女人留下的一些首饰卖了,这些东西原来是女人的命……不,比命还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