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轻若尘埃 作者:陈之遥
【文案】:
假如我轻若尘埃,不如燃烧成灰烬。
I ould rather be ashes than dust.
我宁愿是燃烧过后的灰烬,也不愿作地上的尘土。
I ould rather that my spark should burn out in a brilliant blaze than it should be stifled by dry-rot.
我宁愿我的星火在耀目的火光中的燃尽,也不愿任其干腐窒息。
I ould rather be a superb meteor, every atom of me in magnificent glo, than a sleepy and permanent pla.
我宁愿做一闪而过的流星,每一个原子壮丽的发光,也不愿做永恒沉睡的行星。
The function of man is to live, not to exist.
为人的使命是去活,而不是存在。
I shall not aste my days trying to prolong them.
我不会把时间浪费在延长生命。
I shall use my time.
我会用尽我的每一秒。
― Jack London
内容标签: 都市情缘
搜索关键字:主角:林薇 ┃ 配角:陈效,何齐 ┃ 其它:
第1章 楔子
林薇一直都弄不懂,为什么每一次相遇,她都不能第一时间看到何齐。
从前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
那是一个夏末的午后,她正在百货公司等着售货员打包一只花瓶,身边货架上的银器突然叮叮咣咣的响起来,然后就听到有人喊“地震啦,地震啦”。
起初,她还很笃定的站在那里,直到整层楼的人都跑光了,一个大惊小怪的保安中途折回来,把她也塞进了安全出口。
踩着高跟鞋下了几百格楼梯之后,总算在街上了,她走了很长一段路,一直都没拦到出租车,只能站在马路中间跟别人一道仰着头看大屏幕上的电视转播。女主播瞪着硕大的眼睛告诉大家,这是1884年之后,本地第一次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
周围人很多,林薇许久才察觉到到有人看着自己,她下意识的回头,看见何齐就站在几步之外。
对望的那一秒似乎很长,直到他迈开步子朝她走过来,她愣了一愣,仅这一瞬,措手不及。所幸这些年的职业素质还在,她立马挂上一个笑容,脱口而出的却又是一句浑话:“你看,美东也会地震,所以我总是说人生需尽欢,没错吧?”
人生需尽欢——那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当时她刚上大学,出去打工,在酒吧推销啤酒,那种绿色牌子,宣传标语就是这一句。那个时候,她总是挂在嘴上,一晚上要说几百遍。后来,她不做了,就很久不说了,也不知为什么这个时候又提起来,平白勾起那些往事。可能还就让陈效说着的,她这个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嘴欠。
何齐没有笑,只是站在那里定定地对着她。林薇终于也静下来看他。他瘦了一些,头发剪得很短,身上就是牛津布衬衣和卡其布裤,仿佛一切从简。除此之外,他眉目依旧,整个人看上去却有些颓。
许久,何齐指了指街边的咖啡馆,道:“去坐一坐吧。”
林薇点头,跟着他穿过马路,手里那只装着水晶花瓶的纸袋很沉,他默默接过来。
“结婚礼物,送人的。”她解释。
何齐看看她,没说话。
走进咖啡馆,柜台上的电视机里也在播新闻,地质专家提醒民众小心余震。其余路人都还惊魂未定,整间店堂里只有他们两个。他们坐下来,要了两杯咖啡。
“他叫你来的?”何齐问。
林薇点头,陈效对她说,有个朋友要结婚,他没有空去,叫她代表。
何齐笑了一下,别过头去看着窗外,道:“你知不知道?那个要结婚的人就是我。”
林薇不知道说什么好。其实,她并不觉得意外。
那只购物袋就放在桌边的地上,何齐用脚踢了踢,问:“里面是什么?”
“花瓶。”林薇回答。
“靠,”他骂了一句,“我结婚,你就送我这个?”
“法国货,好几千块,不委屈你。”她顶回去。
他笑起来,好像又回到从前,那一个又一个的凌晨,他们坐在街边吃宵夜,有一句没一句的斗嘴。那个时候,城市回复宁静,空气不再溽热,月光慢慢的淡下去;那个时候,何齐的中国话讲得荒腔走板,无论说什么都好像是在说笑话,整个人却如热带海水般湛蓝纯净。
林薇想得有些出神,直到何齐开口,一边摇着头笑一边道:“他那个人,做得出。”
她知道这是在说谁,却定在那里,始终不置可否,只在心里玩味般的想,此时此地,就好像无数次在她梦里出现过的场景,她终于又见到何齐,与他面对面坐着,却是相对无言的了。
第一章
林薇的人生分成泾渭分明的两部分,十九岁之前是一半,十九岁之后又是截然不同的另一半。
虽然,那个时间的节点已经过了许多年,但在感觉上却是如此的紧凑和致密,就像是刚刚过掉的一天。只要她愿意,便可以像倒带一样把几年时光飞快的倒回去,就好像根本不是自己的人生。甚至包括那些刻骨铭心的疼痛,也都只是一场转瞬即逝的梦罢了。就连入梦之前的日子也是模糊的,似一片灰色的海域,能从那又混又冷的水里捞出来的,只是一些沉船的碎片。而且,越往深处去,碎片就越零落。
多年之后,她时常莫名在凌晨醒转,在一间又一间熟悉抑或是陌生的房间里,望着天花板问自己:真的有个叫Ash的地方?她真的在那里卖过啤酒?真的有过那个仲夏夜,何齐穿过疯狂舞动的人群,朝她走过来?有,或者没有,答案是什么似乎已经不重要了,在那之后,她的人生便走上歧途,永远,且不可逆。
那是大一暑假,五十年来最酷热的夏天,林薇刚刚找到一份新工作,替一户美国人看孩子,一个礼拜去五天,每天八个钟头,朝九晚五,报酬很好。
美国人住在西郊一个别墅区里,林薇住的地方也在城市西面,距离却不近。第一次上班,她是骑车去的,路上半个钟头,大太阳晒下来,衣服汗湿了贴在身上,到底是年轻,一点都不觉得累,也不怕晒,两条麦色的长腿蹬着踏板,全身心沉浸在赚大钱的喜悦里。
车骑出外环,沿途越来越荒僻,有几辆货车停在路边,光着膀子的司机站在非机动车道旁的绿化带里撒尿,看到她,就朝她吹口哨,她便对他们笑一笑,不以为意。那个时候,她总是觉得自己特成熟,阅尽世态炎凉,简直已是饱经风霜了,后来回想起来,才知道这想法有多幼稚。
她要带的孩子名叫莎莉·韦伯,时年九岁。洋人早熟,这般年纪已是长手长脚,生活自理。孩子的父母也不指望她教什么,国际学校的作业原本就少,每天半个钟头的阅读,陪着完成即可。所以她的工作很轻松,当真只要“看着”就可以了。
事情虽然不多,报酬却是优厚的。林薇算了一下,这样一个暑假做下来,她自己大二一年的学费就有了。林凛还在读初中,不用交学费,只有一些杂费要付。至于吃饭过日子的钱总是好办的,开学之后,她课余还可以去打工,若是运气好挣得多,她和林凛就可以过得好一点,若是挣的少,省一省也不是不能过。
三年,还有三年,她就毕业了。那一年,她总是这样对自己说:还有三年,等毕业了,一切就都好了。
莎莉的家的房子像一个齐整的白盒子,坐落在绵绵的绿色草地上,屋前有秋千架,屋后是个方方正正的花园。一切的一切,对于林薇来说就好像是另一个世界。
她刚到,莎莉的母亲便要出门。韦伯太太是个三十几岁的美国女人,怀着身孕,与林薇讲话时,样子倒很亲切,给她的感觉却有些假,她是个凡事往坏处想的人,这一点她自己也承认的。
“莎莉正在关禁闭,不要让她出去乱跑,”临走之前,韦伯太太这样交待,“你们可以在院子里玩一会儿。”
林薇点头,觉得这要求并不难做到。
家长走掉,房子里便只剩下她和莎莉两个人。
“你有没有英文名字?”莎莉先开口了,倒省了她费心想开场白。小姑娘在中国已经有五年多,讲得一口流利的汉语,丝毫听不出口音。
“没有。”林薇回答。
“怪了,你前面那几个都有英文名字,第一个叫优卡,后面来的叫阿曼达,然后是艾米莉…”莎莉一个一个数下去。
林薇心想,挤兑走了不少啊,这算是下马威?
“你叫我林姐得了。”她打断莎莉。
“林姐?”莎莉觉得新鲜。
“嗯。”林薇点头,泰然受之。
“算了,我还是叫你林薇吧。”莎莉虎起脸来喃喃自语。
后来,林薇年纪长起来,很多人都称呼她一声“林姐”,仔细回想起来,这就是一个开端了,尽管莎莉那丫头一直固执的直呼她的全名。
窗外传来引擎声,是韦伯太太的白色轿车驶出车库,沿着车道旖旎而去。果真就是两个世界,连那引擎发出的声音也是妥贴悦耳的。
莎莉面孔稚气,却神色冷冷,趴在窗边看了一会儿,开口道:“林薇,你相不相信,她刚刚到上海时,一连几个礼拜躲在酒店里不出去,怕外面空气不好,让她过敏,怕得传染病,还怕被抢劫。现在好了,她居然要在这里生小孩…”
林薇看了莎莉一眼,淡淡笑了笑,自顾自放下包,坐在沙发上看韦伯太太给她的书单,是莎莉学校发的,上面有马克·吐温,简·奥斯丁,还有杰克·伦敦。
有些孩子,是得冷一冷的。莎莉见她不语,又主动开口了。
“你笑什么?”她问林薇。
“没什么,”林薇回答,“你让我想起一个人。”
“谁?“
“我弟弟。”
“咦,你还有弟弟?我还以为你们都是独生子女。”
“对,我有个弟弟,他叫林凛。”
“你喜欢你弟弟吗?”
“嗯,很难说,有时候我觉得他很讨厌,有时候又觉得世上这么多人就是他最好了。”
莎莉不出声,过了一会儿才道:“我很快也要有一个弟弟了。”
“哦,是个弟弟啊。”林薇还是不动声色。
“嗯,”莎莉点点头,“医生说是个男孩子。”
林薇与莎莉的对话就是这样开始的,林薇对她说起林凛,说他十三岁,在读初中,不像其他男孩子那样喜欢打球,一页书看一遍就可以背出来,成绩却不大好。说他们两个人住在一个老房子里面,只有一个房间。她住在后来搭建的小阁楼上,有一扇天窗对着床,可惜城市空气不好,很少看到星星。林凛跟外婆睡在下面,很羡慕她的阁楼,老是想要跟她换。但外婆总是说:“姐姐是女孩子,应该有自己的地方。”
林薇避开某些关于外婆的细节,讲的随意而平静。
“只有你们两个人?”莎莉觉得奇怪。
“对,”林薇点头,顿了顿才说,“从前还有外婆。”
“现在呢?”
“外婆去世了,就是去年秋天的事情。”
“我很难过。”莎莉愣了一愣,讲了一句英文。
林薇又对她笑了笑,还是淡然的样子,心想,莎莉中文讲得再好,终究还是一个外国人。
有那么一会儿,莎莉不曾讲话,林薇也不想再说那些事情,言归正传道:“有个弟弟还是很好的,你以后就知道了。”
“有什么好?”莎莉不以为然。
“一开始他很小,你可以疼爱他,等有一天,他长大了,也会对你好。”
莎莉切了一声,问林薇:“你们是不是很穷啊?”
林薇心想,你知道什么是穷?只能说:“我和林凛都还在上学,没有工作,大概算是很穷吧。”
到了中午,有女佣过来做饭和打扫,饭摆上来,林薇和莎莉就坐在餐厅里吃。餐厅正对着花园,草地上有云飘过投下的影子。
“林薇,下午我带你去一个地方吧?”莎莉突然开口。
“你妈妈说了你在关禁闭,不能出去。”林薇回答。
“不算出去啊,”莎莉狡辩,“就在这个住宅区里面,不远的,只要走十分钟…”
“不行。”林薇摇头,不容商量的口气。
下午,林薇陪莎莉看书。书单上列出的书有几本在书房里找到了,剩下的林薇准备回学校图书馆去借。
莎莉还在一旁聒噪:“林薇,你想不想游泳,我知道一个地方有游泳池…”
林薇不理,在莎莉家的第一天,就这样过去了。后来,她也曾回想起那一天,如果她同莎莉去了那个地方,一切会不会就不同了呢?也许。
傍晚,韦伯太太回家,林薇便下班了。她骑车回市区,路上,天转阴了,空气闷热,雷雨在即。
林薇抬头看看天,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决定先不回家,去劳务介绍所。
找到韦伯家这份工作之前,她还有另一份工在做。当时的女大学生打工无非就是两种——家教,或者促销员,那一份就是促销员。现在莎莉那边要做全天,促销员就要辞掉了。明知没有办法,她还是觉得有些可惜,只怪时间不够,不能两面兼顾。
劳务介绍所的有几个老阿姨已经认得她了,还知道一点她家里的事情,听说她要辞工,都在那里问:“咦,林薇,怎么不做了?”
在那帮出来勤工俭学的女孩子当中,她大概可以算是最积极的了,差不多到了钻进钱眼里程度,什么活儿都做,来者不拒,从来不挑早晚远近。过去一年,她卖过的东西有酸奶、火腿肠、卫生巾、洗衣粉,不一而足。最近的是一种啤酒,绿色瓶子的,宣传标语只是一句:人生需尽欢。
第一章 (2)
林薇领了最后一期的工资条,便去出纳那里拿钱。出纳却掌着腰站在门口看热闹,有个女孩子在那里等着退押金,好像是有些纠纷,正跟一个老阿姨一来一去的磨。
老阿姨道:“老早都说好的,今天就要上班了,你突然说不做了,这个时候叫我上哪儿去找人?”
女孩子答:“你别难为我了,我真不能穿这个,我爸妈也不让我到那种地方去,而且还是做晚班。”说完就把一个塑料袋扔到桌上,里面是绿色制服。
“这衣服有什么不对啊?“阿姨拎起袋子来抖,“小姑娘,你这个年纪怎么这么保守?”
那件绿色制服林薇看着眼熟,她卖啤酒穿的好像就是这一种,她问出纳:“怎么回事啊?”
“嫌衣服太暴露了呗。”出纳回头看看她。
“也是在超市做?”林薇又问,心里纳罕,那种简陋的尼龙布制服还能暴露到什么程度。
“不是超市,好象是酒吧。”出纳回答。
“也是十五块一个钟头?”
“不是,酒吧得上晚班,二十五块一个钟头,超出基本指标还有提成…”
林薇动了心,晚班?这活儿简直就是为她量身定制。她径直过去问那个管事的:“阿姨,你看我能干吗?”
阿姨抬眼看看她,问:“你多大了?”
“十九。”她回答。
“今晚就上班,没问题?”阿姨又问。
林薇点头。
阿姨笑了,瞟了一眼那个撂挑子的姑娘,对林薇说:“得,那就是你了!”
林薇大喜,心想今天真是走了运,赶着来这一趟还真是值了。她重新办好手续,领了制服,又借了办公室的电话打回去。家里没有装电话,有事总要打到隔壁人家,麻烦他们叫林凛过来听。
“身上钱够吃晚饭吗?”她问林凛,电话里的背景音是邻居在骂孩子。
“够的吧…”林凛回答,疲沓沓的样子。
林薇无语,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她从林凛嘴里就听不到一句爽爽快快的答案了,这大概就是所谓的青春期吧。
正这么想着,林凛又问她:“姐你出去一天,晚上也不回来啊?”
隐约还是从前那个圆圆脸小男孩的口气,林薇笑起来,声音却还是冷的,关照他:“我晚上还有事,你自己去吃碗面,吃完就回家,不许在外面乱跑,知不知道?”
“我一个男的怕什么,倒是你…”那边又回到疲沓沓的状态。
“你算什么男的,给我在家好好待着,听到没有?!”她这里喉咙也响起来。
“我怎么不是男的,如假包换的…““别贫嘴了你,”林薇打断他,“期终考试成绩下来没有?”
“啊?嗯…那个…等你回来再说吧。”林凛开始打马虎眼,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林薇还想打回去继续骂,无奈时间已经不早,只得作罢。放下电话下楼,大雨已经落下来了,有不少人在门口等着雨停,方才那个撂挑子的姑娘也在那里。
那姑娘也看到林薇了,嘴里嗤了一声,道:“你知道那是个什么地方吗?”
林薇没接茬,她的确不知道她要去推销啤酒的是什么样的地方,手上只有管事阿姨给的一张名片,说是那里吧台的负责人,酒吧名字叫Ash,译名是“爱墟”,地址在市中心一个很好的地段,单看路名,就知道是望着江的。
在这一天以前,林薇总共只去过一次酒吧,还是班级搞活动,跟大学同学一起去的。那间酒吧在大学边上,装饰得有些异国情调,老少咸宜的一个地方,顾客中很多外国人,服务员都会讲一点英文。他们是下午去的,店堂里有人聊天有人打牌,还有人组织了个当时很流行的英语角,总之让人觉得并无不妥。只是贵,酒水单上一份果汁的价钱,是她一个礼拜的饭钱。如果是自己付钱,她肯定不会去,所幸由几个阔气的男同学买单,而她又不是那种很有骨气的人,乐得去吃白食,玩的也开心。事后,人人都说她酒量不俗,酒品也好,她却又开始自责——可能这就是遗传吧,毕竟她有那样一个妈妈。
等了一会儿,天就已经完全黑了。林薇耽搁不起,庆幸自己带了雨衣,她天生就没有安全感,各式各样的东西,用得上的用不上的,每天行军一样背在身上,以防不时之需。就好像雨衣,这时候就用上了。
她套上雨衣,骑车赶过去,照着名片上地址,在市中心迷宫一样的旧城里打转,找那个似乎是臭名昭著的地方。她在一个街角停下来问路,人家只是随手一指,她顺着手指的方向抬头望去,这才发现已是身在此山中,那是一座摩天大楼楼顶的霓虹招牌——三个银色字母,ASH,闪着钻石一样的光,穿透溽热的夜雾和细密的雨幕,离的很远就能看到了。
林薇从没进过这样的地方,到了楼底下又问了几个保安才算是摸对了路。她坐专用电梯上到高区,电梯门一开,便是一个石英矿洞般的所在。
对这个城市的大多数人来说,已经是夜里了,但此地的营业时间却还没到,里头许多地方还是黑黢黢的一片,。她努力适应这样的光线,走了几步,隐约看到清洁工在打扫,吧台有人进进出出。她过去找了个人递上名片,又等了好一会儿才见到吧台当班的主管。那是一个穿黑衬衣的男人,估摸着三十来岁。林薇看他名片上印着的英文名字是埃米特李,便傻呼呼的管人家叫李老师,人家看看她,冷笑,叫了个姑娘过来带她去后面员工更衣室换衣服。
更衣室里有镜子,不照则以,一照窘得她脸都红了,她上身就一件白色的薄T,雨衣里闷气,一路上她出了一身大汗,就算没有淋雨,衣服也都湿了,汗湿了的部分贴在身上,只有前胸后背两块还是干的,勾勒出一个胸罩的轮廓。她赶紧找了个角落把衣服脱了,换上制服。那身制服果然是很暴露,颜色跟她从前在超市穿的一样,也是绿白相间,款式却完全不同,上身是很短的露脐背心,下面一条迷你裙,将将遮掉内裤,但比起她自己那件“透视装”还是好多了,有那样的败絮在前,她的尺度也大了,自觉可以接受,镜子里映出自己的样子,似乎也不怎么难看。
“你腿真漂亮,又长又直,我要有这么两条腿就好了。”带她来的姑娘也看着镜子里的她感叹。
林薇有些尴尬,常有人说她漂亮,但只是很宽泛的说“漂亮”,她的身体还从没被陌生人这么直接的夸过。
“我叫江丹丹,你叫我丹丹就行了。”那姑娘自我介绍,一边说一边也开始换衣服。丹丹个子不高,长发,大眼睛,面孔精致,穿着衣服看不出来,一脱才知是□,完全像是变了一个人。
林薇也说了自己的名字,不知道接着该干什么,只能在一边等着。丹丹很快换好衣服,带她去外面转了一圈。
“这是吧台,你刚才已经看见了,要是没事你就在这儿站着,楼下有舞池和卡座,DJ坐在那边,包厢都在楼上…”丹丹边走边说,她是做领舞的,穿的比林薇还要暴露——上身一件黑色束衣,下面就是三角裤,材质像是薄薄的皮革,屁股一多半露在外面,脚上一双细根的高跟鞋也是黑色的麂皮。皮肤又是细白的,黑白配在一起,就连林薇这样没什么经历的女孩子,都觉得有种慑人心魄之感。
待两人走到东面,隔着一面玻璃幕墙,林薇又看到那副曾为她指路的霓虹招牌,只是从这里看,字是反的。而且,远看精巧三个字母,到了跟前才知道究竟有多少大——整间ASH占了三个楼面,每个字母便有三层楼那么高,招牌正面闪烁的钻石光溢散在夜空里,倒是背后黢黑繁复的钢结构历历在目。远眺就是城市的夜景,人站在那里便觉得渺小,就好像是某个超级英雄漫画里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