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惊喜:“你记得?你那天晚上就看到我了?”

他笑:“我在门口站着,什么人都看得到的。”

这么不解风情,说一句你眼里只有我会死吗?杰夫辩白:“那不行的,我眼睛很大,只有一个人的话太寂寞了。”

这也和寂寞扯得上关系,我真是服了。

走进三生,我坐在那个我连续两次单独坐过的地方,在这里我重新遇到本。

把手掌按在吧台上,闭眼。重逢时他对我说过的每句话一字一字在耳边。

“咪咪,今天穿那么多。”

““当真认错了,不好意思。”

“怎么称呼?”

“思思,今天又是一个人?”

吧台冰冷。把脸贴上去,闻到擦不干净的烟火气。

有一只手在我头发上轻轻抚摸。是杰夫。

我说:“我这辈子最爱的人,不认得我。”

我说:“我这辈子最爱的人,离开我”

我说:“他辜负我。”

我说:“我永远都不会再快乐。”

杰夫听着,他的手指在我额头上,暖。

亲爱的,没有永远这回事。

回家的路上,我讲故事给杰夫听,从前有个女孩子,遇到一个男孩子,相爱了好多年,然后男孩子有一天早上消失了,连同女孩子的所有财产。

他专心地听完,然后说:“so”

老乡你会说英文的?

他高兴地说:“一点点。”表情很开朗,没有半点要为我鸣不平或表同情的意思。

我忍不住叫起来:“哎,我被人家骗了啊,人财两空,你不觉得我很悲惨吗?”

他干脆利落地摇摇头:“不大觉得。”

好吧,我不悲惨,那么是不是本比较悲惨。

谁知他点头:“有可能啊。”

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我把他的手一甩,转过头去生闷气,他一点都不觉得,吹起口哨来,还是欢乐颂,你这个没心没肺的。吹完一曲,他搂过我的肩,悠悠地说:“你有没有想过,一个人日子过得好好的,为什么要凭空消失?”

我毫不思索:“因为厌倦。”

很委屈:“因为他不爱我了。”

杰夫低下头来,怪好笑地看着我:“他说的?”

他要是说出来,那就是一场普通的分手了,对于成年人来说,普通的分手如同天要下雨一样,固然会因此而感冒,甚至发烧引起肺炎,但一淋就淋死的案例,的确非常罕见。

他什么都不说,采取了一种绝地秒杀的方式。

有些人会在MSN,QQ或者电话,短信里遭遇到这种秒杀,中招后还不愿意死的,就千方百计扑上门去和真人决斗,自取其辱到筋疲力尽。这时候我们的借口通常是,我要你看着我的眼睛说不爱我,我要一个真正的理由,我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消耗费生活调节费爱情保管费。

其实这一切都不是我要的。

我要你继续爱我。

我把每一秒和你再次相见当成甜蜜往事的一块提示板,希望你想起熟悉的三字台词。

但是,连这样挣扎的机会,本都没有给我。

他把自己连根拔起,一片叶子都不要,撒腿跑去时空之外的某个地方。

比我更快,更彻底地将一切遗忘。

好像是我把他一脚踢死了似的。

对这一切的控诉,杰夫的反应就是哦哦两声,然后继续吹他的欢乐颂。我忍不住大叫起来:“你还是不同情我。”

他停下来,很可爱地瞄我一眼:“同情有用吗?”

我承认没用。但你可以把同情变成爱情,对我好一点啊。

他右手蠢蠢欲动地抬起来,我以为他要拥抱我,正摆好姿势要靠过去,被他一巴掌拍在后脑勺上,说:“你以为馒头随便塞点肉,就会变成包子吗?”

你娘!馒头塞点肉,不是包子那是什么?披萨吗?

那并不是我最后一次去三生,如杰夫所说,尽管我对许多东西都没有所谓,那使我所谓的却永远噎在喉头不死。去纽约的签证下来之后,我每晚定时到酒吧报到,点一杯酒和芳芳闲聊,有时候杰夫陪我去,有时候他不陪我去,他不陪我的时间里,通常都在干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帮野猫和野狗分地盘做调停,带九十岁弥留阿婆去看风景什么的,他偶尔会后悔太早辞掉三生的工作,害得现在要去做零工赚点小钱。

我说你不用啊,我有钱,就在壁柜第一个抽屉,我不用信用卡,家里常常有很多现金。他严肃地说:“我家犀牛教育过我,不拿家用回来,就直接死在外面吧。”

哇,这么剽悍的家训?难怪外号要叫犀牛。你以前的女朋友还是太太?

他听完我的问话好像被雷击了一样,博浪鼓大甩头:“不不不不不是。。。”。一溜烟跑了。

不愿意说就罢了,

只要你在我身边,终有一天你会告诉我的吧。

但我再也没有见到过本。

只有一次,我遇到眉毛很黑很漂亮的女孩子,曾经说是本的女朋友。

这一次也是在洗手间,也是排队在她后面。

她喝了很多酒,连耳朵都血红,站在那里浑身软软的,还有点发抖,神情却非常落寞。

有另一个女孩子在陪她,不停地拍她的背,说:“阿媚你少喝一点啦,本走了就走了,男人到处都是。”

我努力支撑自己站在那里,看着她的眼泪一颗颗流下来,对女朋友哭着说:“我不快乐,我不快乐。”

倘若有一个不快乐者俱乐部,想必参加的人会前仆后继,永不断绝吧。

我和她们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她们是临时会员,留一阵就走,而我是俱乐部会址本身,坍塌之后都会变成一处私家名胜,记载着心碎的遗迹

两个月很快过去,我随二哥飞往纽约。

那场选拔无需用力,信手拈来,水到渠成。

试装的那个环节我已经征服RAY,据说彼时他在玻璃墙外默默看,看到我时,眼睛一亮。

正式选拔秀完成之后,整个亚洲只有我入选,因RAY偏爱高挑却柔润,曲线流畅的身体,认为那才是女性本身应有的包容以及孕育之美,常规的骨感不入他法眼,二哥开玩笑说,就是胸部形状稍微扁一点,都配合不了他只为完美女性定做的衣服。

这当然不会成为我的问题。

RAY的十年作品展在米兰开完,我的职业生涯跃升了许多个台阶,直接登堂入室,成为第一线的模特。开始走顶极品牌的秀,也开始有顶极的时尚杂志来问我人生态度和着装建议,我觉得这两个问题都实在无谓,但必须要按照二哥的教导,懒懒说凡事不必在意,只要开心就好,以及着装无需刻意,自己舒服就好。

回答的关键在三个字―――懒懒的。倘若太兴高采烈的样子,人家就会觉得你不够吸引,更觉得你不够大牌。

二哥说我已经是大牌了,所以一言一行都不可以随便。我颇不耐地听完,说:“好吧,你需要我做的,我做到了,我需要你做的呢?”

这回马一枪在他意料中,旋即起身,开电脑,说:“给你看我做的功课。”

彼时在他办公室中,窗外夕阳满天,无端使人惆怅。我随二哥过去,看到屏幕上出现一张梦萦魂牵的脸。

“本,证件上也是这个名字,没有姓氏。不知道哪里人,教育经历找不到纪录,一直在本城生活,现在独自住在零陵街八十四号一栋三十层B座,无父母亲友,第一份能追查到的工作是酒吧里的侍应生,做了四年,之后做了四年的保险经纪人,之后转入模特界,做经纪人―――虽然他的客户只有你一个,但是我必须承认他做得不错,四年后转行为古董拍卖师,业内口碑很不坏。”

四年.

每一份工作他都做四年。

是不是每一个女人他也都爱四年。

像潮汐涨落或草木春秋,每四年他的热情就完成一个轮回。上帝在他脑子里安了一个闹钟吗?

我支着额头在桌子上,许久都不能讲话,二哥很了解速战速决的道理,并不试图过来安慰我:“我动用的是国家级的关系,但凡能查得到的,都在这里了,你还想知道什么。”

我打起精神:“做模特经纪人之后,古董拍卖师之前,他在做什么。”

二哥干脆利落摇头:“不知道,完全没有办法找到线索。”

怎么有一个人的存在,会完全没有线索。

额头那里好像有一根针顶着,很疼。

看我神情委顿,二哥摸摸我的肩膀:“去休息吧,明天要飞巴黎,工作为重。”

我摇摇头:“不是我。”

拿过电话我拨最熟悉那个号码,但是没有通,二哥把我烦躁的神情看在眼里,说:“你找杰夫?”

是的,我找杰夫。他陪我去了纽约,见证我的成就,陪我回到这里,每天三餐一宿的生活―――有时候餐不定,宿不眠,但他都在那里。渐渐我在外面的时间越来越多,他也还是都在那里。

对外人说他是我的助理,实际上只有我自己知道,他其实是我的杜冷丁。

往事多么痛,现世多么无聊。只有他可以缓解我对生的厌倦,和永久静止不兴的渴望。

只需要看到他,听到他,拥抱他,在他的气息里度过每一个可以睡下的夜晚。

他会为我盖被和拉窗帘。

我深信他爱我。就算他从来不说。

虽然我不明白他的来龙去脉―――是不是成世我都遇到这样身家混沌的男子。

二哥比我更警惕:“我觉得你太倚赖他,他不在,你简直好像在发毒瘾一样。他对你干了什么?花不花你的钱?”

第一次我有点鄙视他:“我才希望他花我的钱呢,我赚的钱都在抽屉里,寂寞得一张张贴着哭泣。”

拿电话再打一次,还是不通。我不知所措地抬头看看左边,看看右边,二哥很不爽:“看你失魂落拓的样子,走,跟我去吃饭。”我理都不理他,径直出了门。

零陵街八十四号一栋三十层B座

现在是正午一点十五分,本在不在家。

只要按下他的门铃,答案就会自己跑出来了。

答案是随着他的人一起跑出来的。看样子是在家里休息,手里还拿一个青苹果,穿着平角大裤衩,上面还有一只歪倒在地做冬眠状的猪,一件白色家居服宽宽的,散发一点点我熟悉的香水味―――那香水的名字很讽刺,叫eternity。永远。

虽然他再认识我,却似乎没有改变从前的一切习惯,包括穿衣服,包括用香水的种类,包括吃很酸的新鲜苹果

他看着我的样子很惊讶,但不是惊慌式的惊讶,带迷糊色彩,好像梦没有做醒一样,我们面面相觑对视许久,他忽然指一下房间里,说:“我刚刚看杂志,正好看到你上封面。”

我笑起来:“名利场么?喜不喜欢那件白色的礼服。”

开场白出乎意料地顺利,他请我进去,我在看到客厅的一瞬间几乎有泪夺眶而出。

那场景多熟悉。

落地玻璃窗,舒服的蓝色转角布沙发,弧形的茶几,放着精致的成套茶具,顶端矮水晶花瓶里三两支盛开的百合花。茶几下是大红色的地毯,上面散落着几本杂志。其中一本正是名利场,封面上我化了骄矜的六十年代淑女妆,青铜感的脸庞瘦削锐利,那件白色的晚礼服美得像一个无可挽回的拒绝,每分寸都必不可少。

他给我倒一杯清水,说:“你看起来和杂志上不是很一样。”

我颔首赞同:“化妆和灯光改变很多。”

他喝过程繁复讲究的功夫茶,煲水,冲茶,手上动作从容不迫,对我看,说:“不,我觉得你本人更美。”

我嫣然坐近他,低声问:“在酒吧为什么拒绝我。”

他自然而然与我依偎,迁就的角度都似排练过,坦然说:“那种地方,品流太杂,女人太主动的话,常常都不见得是好事。”

嗯,是经验之谈,那你今天又让我进门?

他不语,神情里有瞬间的迷惘之色,旋即说:“我好像觉得和你其实很熟,事实上,很少有人知道我住在这里。”

我向他温柔地笑:“真的?我跟踪你,你怕不怕?”

本揽住我,像水中揽月那样迷蒙,亦投入,在耳边滚烫的气息吹过去:“不,不知怕。”

意乱情迷时候,不会知道怕。

光滑火热身体纠缠,而我满心冰冷。

千真万确。他是不记得我。仅仅有的一线希望,化为泡影。

我宁愿他是亏欠我,躲避我,怕我追索,千方百计装聋作哑, 辜负望空,推脱干净。

但不是。

他的确是忘记我了。

到底怎么样做到的?针挑水泡一样,一针针刺下去,逐点消灭的么。